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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兴华担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聘律师事务所项目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6〕271号)

作者: 发布于:2016-06-08 16: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包头市兴华担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聘律师事务所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兴华担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聘律师事务所项目
采购编号: 包采磋〔2016〕271号
评审日期: 2016年06月08日
公示日期: 2016年06月08日、09日、10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2)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不包括在港澳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承办委托法律服务事项的团队和能力;(6)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需在包头市东河区设有办公地点(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0)项目负责人资格:必须有律师执业资格证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兴华担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 东河区和平路192号
采购人联系人: 冯晔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438870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http://www.hyzbdl.com/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402561911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
项目负责人: 韩静茹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2773223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6年06月08日 800000.00 内蒙古诺行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和平路中段创业园写字楼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谈判、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冯晔    李建忠、徐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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