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县道X647合水线、X603合三线、X603、X648线水毁修复工程项目(项目编号:ZZ71602227)的综合评分法中标公告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受信宜市地方公路管理站的委托,就信宜市县道X647合水线、X603合三线、X603、X648线水毁修复工程项目(项目编号:ZZ71602227)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信宜市地方公路管理站
二、采购项目名称:信宜市县道X647合水线、X603合三线、X603、X648线水毁修复工程项目
三、项目编号:ZZ71602227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 项目内容:图纸所有内容。
2.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合同履行日期:按合同签订日期。
六、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2016年04月27日。
http://www.tender.gd.gov.cn/ (广东志正招标网)
http://maoming.gdgpo.com/ (茂名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6年05月26日15:30分(北京时间)
2.评审地点:信宜市科学馆小区景泰楼五楼评标室
3.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如下:
专家席一 (组长) | 温灿鸿 |
专家席二 | 蔡学明 |
专家席三 | 何勇健 |
专家席四 | 严 伟 |
专家席五 (业主代表) | 黎 萍 |
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综合评分法中标(成交)供应商排序表
投标人名称 | 入围投标人评标金额(元) | 价格得分 | 商务技术得分 | 综合得分 | 名次 | |||
包组A | 包组B | 包组C | 包组总合计 | |||||
茂名市交通建设工程总公司 | ¥801,837.00 | ¥849,658.00 | ¥899,524.00 | ¥2,551,019.00 | 27.05 | 60.67 | 87.71 | 1 |
茂名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 ¥807,777.00 | ¥864,672.00 | ¥904,281.00 | ¥2,576,730.00 | 26.78 | 49.33 | 76.11 | 2 |
深圳市金群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803,034.00 | ¥859,805.00 | ¥899,478.00 | ¥2,562,317.00 | 26.93 | 49.00 | 75.93 | 3 |
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720,110.00 | ¥771,569.00 | ¥808,114.58 | ¥2,299,793.58 | 30.00 | 40.67 | 70.67 | 4 |
广东天立方建设有限公司 | ¥729,294.00 | ¥781,228.00 | ¥815,323.61 | ¥2,325,845.61 | 29.66 | 40.67 | 70.33 | 5 |
阳江市交通建设总公司 | ¥742,869.00 | ¥789,255.00 | ¥822,187.56 | ¥2,354,311.56 | 29.31 | 39.00 | 68.31 | 6 |
广东建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807,287.00 | ¥864,615.00 | ¥906,232.00 | ¥2,578,134.00 | 26.76 | 40.33 | 67.09 | 7 |
备注: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应当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九、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茂名市交通建设工程总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茂名市新湖四街1号大院
中标金额:包组A:¥801,837.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壹仟捌佰叁拾柒元整);
包组B:¥849,658.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肆万玖仟陆佰伍拾捌元整);
包组C:¥899,524.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玖万玖仟伍佰贰拾肆元整);
包组合计总金额:¥2,551,019.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伍万壹仟零壹拾玖元整)。
采购人确定非综合得分最高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需说明理由: //
十、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信宜市科学馆小区景泰楼五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黎小姐、陈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668-8909502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668-8909501
投诉受理机构名称:信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
投诉受理机构电话:0668—8826368
投诉受理机构传真:0668—8826368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