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检察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洛龙区检察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次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洛龙区检察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洛龙集采【2016】009号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办案工作区的侦查指挥中心、同步录音录像机房、讯(询)问室、洽谈室、医务室、警务值班室等场所,全部铺装木质地板,墙壁软体包装(使用阻燃材料装璜),及各区域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采购。
四、评标日期:2016年5月24日
评标地点: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与广利街交叉口洛龙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东204室
五、评委成员名单:章冲、陈卫理、岑少明、苗佳、聂晓晓
六、中标信息:
中标候选人:洛阳市天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洛阳市洛龙区望春门街与牡丹大道交叉口康城逸树3幢1单元1-1601号 ) 中标价为:489600.00元。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七、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八、公告日期:2016年5月25月—2016年6月2日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33679321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洛龙区西苑桥南天汇中心写字楼1406室)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3938804567
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