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阳西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阳西县中心城区紫线、蓝线、黄线、公园绿线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项目设计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13 10: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阳西县中心城区紫线、蓝线、黄线、公园绿线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项目设计 项目(项目编号:YJGPC2015164Z) 组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YJGPC2015164Z

项目名称:阳西县中心城区紫线、蓝线、黄线、公园绿线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项目设计

项目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方式:0662-3362363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阳西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阳西县城广场路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姚桂林 1372562028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总则

为加强阳西县中心城区紫线、蓝线、黄线、公园绿线和绿地系统管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阳西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结合《阳西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及阳西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 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与《阳西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的中心城区范围一致,面积38.5平方公里。

  •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5.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6.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7.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8.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9. 《阳西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10. 国家、省和阳江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 编制内容要求

1、紫线规划

确定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确定具有一定规模和建筑特色的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未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重要价值的近现代优秀建筑,传统民居及院落、名人宅第等需要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提出保护措施和控制要求;制定阳西县紫线管理办法。

2、蓝线规划

结合阳西县实际情况整合相关规划,协调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保护与控制用地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关系,合理确定城市蓝线的划定范围,落实蓝线用地,实现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在空间上的保护与管制。同时为下层次规划的蓝线划定和管理提供指导和依据。

3、黄线规划

根据《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规,对阳西县发展全局有影响的、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基础设施用地进行控制,合理确定城市黄线的划定范围,并制定黄线规划控制要求。

4、公园绿线规划

根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对《阳西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相关内容进行深化和细化,明确城市公园用地控制线,并制定公园绿线(公园用地范围线)规划控制要求。

5、绿地系统规划

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性质、发展目标、用地布局等规定,科学制定各类城市绿地的发展指标,合理安排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和市域大环境绿化的空间布局,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 成果形式
  1. 规划成果文件应包括文本、图件和说明书。
  2. 规划成果的文件形式应包括书面成果和电子数据成果两种形式。规划成果的文字内容须采用中文版本,设计图纸和文本文件必须清晰、完整,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电子数据成果的文本采用word格式,图纸采用dwg和jpg格式。
  • 项目进度安排

项目规划编制工作总工期要求为180天(不包括因项目汇报、方案讨论、成果审议、公众展示、规划报批而发生的时间;规划编制工作起始日期从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计算)

  • 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或城乡(市)规划高级工程师职称。

 

 

 

四、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04月21日

中标日期:2016年05月13日

总中标金额:112.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483号  ¥1,120,000.00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甄卫民(负责人)、刘伟成、敖道恬、朱文娟,姚桂林(采购人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心城区紫线、蓝线、黄线、公园绿线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项目设计   1项

 

五、其它补充事宜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