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靖西市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广西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靖西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就2016年靖西市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项目(项目编号:GXBSZC2016-G1-028-TD)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XBSZC2016-G1-028-TD
项目名称:2016年靖西市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
项目联系人:曾香华
联系方式:18007760030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靖西市交通运输局
采购人地址:靖西市凤凰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鲁斌 0776-621253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广西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靖西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6年5月10日就2016年靖西市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2016年靖西市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GXBSZC2016-G1-028-TD)
二、项目简要说明:共200辆出租汽车经营权采购。
车型及配置等要求:1.新购置的车辆;2.拟投放车型为2015年新款出租汽车专用三厢轿车,发动机排气量在1.4升以上1.6以下(含1.6)或纯电动出租汽车,单车价格不低于八万元人民币,尾气排放必须达国IV以上标准,有冷热空调和汽车用收放音机;按规定安装顶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监控终端(附带营运调度、统计、拍照、报警、双向通话等功能)、安全护栏、卫生座套(并定期清洗)等服务设施,在规定位置张贴有“温馨提示”及“12358”收费监督电话的价目表,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车前门两侧喷印经营企业名称及投诉电话,车后挡风玻璃下沿喷印行业管理部门监督电话号码和“电招”号码(营运调度总平台电话号码);顶灯应安装LED电子显示屏,以便于发布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采用计价、票据打印、语音提示等功能合一的计价器;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终端由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安装调试(在行业主管部门尚未安装监控平台之前,由中标企业自行安装);3.车辆喷涂各公司专用颜色,张贴专用标识,车型,报市交通运输局审定;4、安装车载视频监控装置;5.符合《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经营期限:陆年(中标后从取得车辆营运证之日起计算)。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靖西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公告日期:2016 年5月12 日
四、评标日期:2016年5月10日
评标地点:靖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靖西市幸福广场二楼)
评标委员会名单: 梁宏锋、颜仕龙、李荣昌、马加天、李昭卓
招标人代表:鲁斌
五、中标信息:
1.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现代宏运运输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百色市右江区站前大道百标路段32号
3.车价:1、新桑塔纳1.6L手动舒适型:¥103800.00元;2、新捷达质惠版1.6L手动舒适型:¥95600.00元。
4.单车陆年日均承包费:¥90.00元。
5.拟定车型:1、新桑塔纳1.6L手动舒适型;2、新捷达质惠版1.6L手动舒适型。
6.拟投入车辆日期:中标后。
7.特许经营权期限:陆年。
六、联系事项:
1.招标人名称:靖西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靖西市凤凰路
联系人:鲁斌
电话:07766212536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江滨二路恒升水岸花园B栋109号
项目联系人:曾香华
联系电话:18007760030
传真:0776-2808995
3.监督部门:靖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76-6230906
七、中标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成交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广西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2日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百色市右江区江滨二路恒升水岸花园B栋10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曾香华 18007760030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05月10日
中标日期:2016年05月12日
总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1.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现代宏运运输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百色市右江区站前大道百标路段32号
3.车价:1、新桑塔纳1.6L手动舒适型:¥103800.00元;2、新捷达质惠版1.6L手动舒适型:¥95600.00元。
4.单车陆年日均承包费:¥90.00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梁宏锋、颜仕龙、李荣昌、马加天、李昭卓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车型及配置等要求:1.新购置的车辆;2.拟投放车型为2015年新款出租汽车专用三厢轿车,发动机排气量在1.4升以上1.6以下(含1.6)或纯电动出租汽车,单车价格不低于八万元人民币,尾气排放必须达国IV以上标准,有冷热空调和汽车用收放音机;按规定安装顶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监控终端(附带营运调度、统计、拍照、报警、双向通话等功能)、安全护栏、卫生座套(并定期清洗)等服务设施,在规定位置张贴有“温馨提示”及“12358”收费监督电话的价目表,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车前门两侧喷印经营企业名称及投诉电话,车后挡风玻璃下沿喷印行业管理部门监督电话号码和“电招”号码(营运调度总平台电话号码);顶灯应安装LED电子显示屏,以便于发布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采用计价、票据打印、语音提示等功能合一的计价器;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终端由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安装调试(在行业主管部门尚未安装监控平台之前,由中标企业自行安装);3.车辆喷涂各公司专用颜色,张贴专用标识,车型,报市交通运输局审定;4、安装车载视频监控装置;5.符合《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经营期限:陆年(中标后从取得车辆营运证之日起计算)。
六、其它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