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仓山监狱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中标公告
1、项目名称:福建省仓山监狱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FJGC-G-2015-FS025-1
3、招标人名称:福建省仓山监狱
招标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敖山工业小区
联系方式:0591-63063977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人:徐一彬
联系方式:0591-83312109、83312509转808 传真:0591-83393305
5、招标公告日期:[
6、招标单位确认日期:[
7、招标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姓名:赖先生
电话:0591-63063977
8、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8.1合同包一:
(1)福建帆顺米业有限公司在提交的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且未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1条款、第4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审核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州亿丰米业有限公司、福州民天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福建鑫鸿达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福州盛发米业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2合同包二:
(1)福州鑫康友食品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缴纳社保证明名单中未包含投标人代表,且未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不符合第2条款、第4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建榕鲜悦食品有限公司、福州民天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福建鑫鸿达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3合同包三:
(1)福州鑫康友食品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缴纳社保证明名单中未包含投标人代表,且未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不符合投标资格第2条款、第4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福州亿利达贸易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缴纳社保证明名单中未包含投标人代表,不符合投标资格第2条款的规定;且该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按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不符合符合性第2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州亿丰米业有限公司、福州民天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福建鑫鸿达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的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9、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惠情况
9.1合同包一价格扣除情况:无。
9.2合同包二价格扣除情况:无。
9.3合同包三价格扣除情况:无。
10、评标结果:
10.1合同包一:
(1)中标供应商名称:福州民天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68号2号楼2层
(3)中标金额:下浮率为19.2%。
(4)合同履行日期:30日内。
①我司对此次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
②我司对所提供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③我司定期提供车辆消毒证明。
④我司按招标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⑤我司接受招标人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招标人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招标人特殊采购模式的需要。
(6)中标货物的明细情况如下:
包号 | 品目号 |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1 | 1 | 大米 | 晚籼米,米粒色泽精白色或淡青白色,有光泽,呈半透明清澈饱满;米粒形态:呈长行或椭圆形,子粒均匀,组织紧密完整,有少量碎米,无霉变,无虫害,无杂质;气味:具有纯正的香味,无霉味、无腐败、无异味。 | 1批 | 下浮率为19.2% |
10.2合同包二:
(1)中标供应商名称:福建榕鲜悦食品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江路8号福州金融街万达广场二期A1#写字楼18层22
(3)中标金额:下浮率为5%。
(4)合同履行日期:30日内。
(5)中标供应商服务要求:
①我们将按时提交委员会要求的投标文件所有复印件的原件。
②我们承诺,我们理解并接受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贵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③我们将严格按照福建省仓山监狱大宗物资定点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对提供货物的所有的供货渠道、运输过程等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监控,确保所有商品的质量安全,并对所供货物的质量完全负责。
④严格履行“三包”规定,努力为消费者提供妥善周到的售后服务;及时妥善解决消费者的申诉问题,积极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⑤我们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供货数量和时间以及福建省仓山监狱的实际要求。并承诺如我方无故中断货源,我方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
(6)中标货物的明细情况如下:
包号 | 品目号 |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2 | 1 | 鲜猪肉 | 去猪头半边猪 | 1批 | 下浮率为5% |
10.3合同包三:
(1)中标供应商名称:福建鑫鸿达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闽侯县南通海峡批发市场E区F12
(3)中标金额:306,000元。
(4)合同履行日期:30日内。
(5) 中标供应商服务要求:
①确保所配送食材优质、新鲜。若因食用我司提供的产品而造成食物中毒事件(以医疗或卫生防疫部门检测鉴定报告为准分清责任),我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坚决不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材,所有食材均经卫生防疫、质检等政府职能部门严格检验检疫,杜绝假冒伪劣产品。
③保证配送品种齐全、数量准确,所有送货数量以客户验收为准。
④须按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我司承担。
⑤我司提供专车和专人跟踪服务,专车定期检查消毒、服务人员均有持健康证上岗,保证客户需要都得到及时的落实。
⑥我司服务人员每周定期回访招标人,及时接受采购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招标人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贵单位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⑦配备专职服务代表,处理各类咨询与投诉,第一时间解决业务往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⑧我司对此次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缺斤少两、以次充好。对提供产品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6)中标货物的明细情况如下:
包号 | 品目号 |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 | 规格及型号 | 数量(升) | 单价(元) |
3 | 1 | 食用油 | 一级大豆油,多佰 | 45000 | 6.80 |
11、评标委员会成员:林敏、李晟、林梅英、吴瑞平、林伯华、林奇峰、邬源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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