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三防抢险物资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的委托,于2015年3月10日就佛山市高
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三防抢险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658-1501SZTCE07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
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
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三防抢险物资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0658-1501SZTCE072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采购内容:
包号 | 招标采购内容 | 交货期 | 数量 (批) |
01 | 三防抢险设备采购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 | 1 |
02 | 三防抢险物资采购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 | 1 |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相关内容
交货期限及交货地点:详见采购文件相关内容
六、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2015年3月10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ztb.gaoming.gov.cn)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5年4月3日
2.评审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3.评审委员会组长:祁富生
4.评审委员会成员:祁富生、苏振中、张克学、李满华、康志伟
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01包: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文件 初审 (通过/不通过) | 价格 得分 | 技术 得分 | 商务 得分 | 综合 得分 | 排名 |
比例(30%) | 比例(43%) | 比例(27%) | 100% | ||||
1 | 深圳市鸿盈鸿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 26.17 | 41.60 | 23.00 | 90.77 | 2 |
2 | 深圳市粤鹏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通过 | 25.74 | 38.00 | 15.40 | 79.14 | 4 |
3 | 广州神甲车艇装备有限公司 | 通过 | 26.03 | 12.20 | 5.40 | 43.63 | 5 |
4 | 佛山市鹏洋商贸有限公司 | 通过 | 26.27 | 41.60 | 24.20 | 92.07 | 1 |
5 | 广州丰毅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通过 | 30.00 | 38.20 | 15.00 | 83.20 | 3 |
02包: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文件 初审 (通过/不通过) | 价格 得分 | 技术 得分 | 商务 得分 | 综合 得分 | 排名 |
比例(30%) | 比例(43%) | 比例(27%) | 100% | ||||
1 | 深圳市鸿盈鸿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 27.26 | 41.20 | 22.80 | 91.26 | 2 |
2 | 深圳市粤鹏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通过 | 24.52 | 37.20 | 16.00 | 77.72 | 3 |
3 | 广州神甲车艇装备有限公司 | 通过 | 22.98 | 35.60 | 6.80 | 65.38 | 5 |
4 | 佛山市鹏洋商贸有限公司 | 通过 | 30.00 | 41.60 | 25.20 | 96.80 | 1 |
5 | 广州丰毅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通过 | 24.25 | 37.40 | 15.40 | 77.05 | 4 |
备注:评审委员会按最终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有效投标人排序,并按照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评
标得分相同的,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评标得分和报价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九、中标信息
01包
1.中标供应商名称:佛山市鹏洋商贸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广佛公路盐步路段广东广佛百货五金城内10号馆19-20号商铺
3.中标金额:人民币贰拾叁万叁仟元整(¥233000.00元)
02包
1.中标供应商名称:佛山市鹏洋商贸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广佛公路盐步路段广东广佛百货五金城内10号馆19-20号商铺
3.中标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零肆拾元整(¥128040.00元)
采购人确定非综合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的需说明理由:无。
十、联系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阮先生、肖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939005
采购人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212033
监督管理部门: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市国际招标有
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