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IPTV集成播控平台HLS转码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广东南方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IPTV集成播控平台HLS转码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GPCGD15A815HG001F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包括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等)
1、采购内容:具备支持高清和标清直播频道在线转码能力的HLS转码器设备;其中分为两个包:包组一:支持35路高清直播频道+105路标清直播频道的HLS转码器+集群网管+2台交换机;包组二:支持15路高清直播频道+45路标清直播频道HLS转码器+集群网管+2台交换机; 2、预算金额:包组一:人民币500万元;包组二:人民币220万元; 3、交货期: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并完成与电信部门的对接。 4、交货地点:广州市指定地点 5、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特别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2个分包的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或个别分包进行投标。 2)本项目评标总得分排名第一、第二的供应商分别对应本项目包组一、包组二的中标候选资格。若评标总得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所投的转码器设备品牌(不含网络设备)与评标总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相同时,则评标总得分排名第三的投标人获得包组二的中标候选资格,且评标总得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作为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 3)本项目供货时间较紧迫,若中标供应商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供货和系统安装调测,将按用户需求书及合同约定处以相应罚金(详见用户需求书);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仍未能完成供货和系统安装调测的,将上报监管部门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 2015年02月13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www.gpcgd.com)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5年03月12日
2.评审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1室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 何敬廉
4.评审委员会成员: 杜志明、何敬廉(民主推选为评委主任)、罗新洪、张智骞(采购人代表)、欧阳洪、李融林、黄军辉
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综合评分法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投标人名称 | 是否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评标总得分 | 推荐排名 |
广东通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是 | 36.000 | 24.857 | 30.000 | 90.86 | 1 |
深圳中泰视宇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36.000 | 29.000 | 23.526 | 88.53 | 2 |
广州昊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31.000 | 24.000 | 18.480 | 73.48 | 3 |
新奥特(北京)视频技术有限公司 | 是 | 32.000 | 15.000 | 18.845 | 65.85 | 4 |
融创天下(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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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应当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九、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广东通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中泰视宇科技有限公司
2.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广州市内;深圳市内
3.中标(成交)金额: ¥2,446,092.00;¥1,300,000.00
4.报价明细:
序号 投标(报价)人名称 投标函 保证金 (元)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 包组1 包组2 1 广东通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已提交 21400 ¥2,446,092.00 ¥1,149,810.00 2 广州昊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已提交 21400 ¥3,950,800.00 ¥1,889,000.00 3 深圳中泰视宇科技有限公司 已提交 21400 ¥4,052,850.00 ¥1,955,700.00 4 融创天下(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已提交 21400 ¥3,300,000.00 ¥1,300,000.00 5 新奥特(北京)视频技术有限公司 已提交 21400 ¥4,300,000.00 ¥1,500,000.00
采购人确定非综合得分最高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需说明理由: -
十、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肖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020-6279 1619 联系电话: 020-2618 8533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王仕良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张先生
项目负责人电话:- 项目负责人电话:-
十一、文件公示/下载:-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或广东南方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 年 3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