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装备采购谈判项目终止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现就“湖北省国家税务局2014-2015年度扫描仪、碎纸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 项目编号:HBGSCG-2014-SJPL-SMSZ
二、项目名称:湖北省国家税务局2014-2015年度扫描仪、碎纸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共计二包。
序号 | 包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备注 |
1 | 第1包扫描仪(122台) | 平板扫描仪Ⅰ | 5台 | 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 |
2 | 平板扫描仪Ⅱ | 11台 | ||
3 | 高速扫描仪Ⅰ | 23台 | ||
4 | 高速扫描仪Ⅱ | 25台 | ||
5 | 高速扫描仪Ⅲ | 58台 | ||
6 | 第2包碎纸机(215台) | 配置一 | 143台 | |
7 | 配置二 | 48台 | ||
8 | 配置三 | 24台 |
具体采购需求见第六部分《湖北省国家税务局2014-2015年度扫描仪、碎纸机批量集中采购计划表》。
2.本项目对上述二个包分别进行询价,各供应商可以投多个包,每一包必须单独制作询价文件。
3.成交原则:以包为单位,每个包只有一个供应商成交;一个供应商可投报多个包,并可同时多个包成交;每包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供货范围:湖北省省及省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
5.交货时间: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6.交货地点:湖北省省及省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指定地点,并须完成产品安装调试。产品配送地址详见《湖北省国家税务局2014-2015年度扫描仪、碎纸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计划配送信息表》(详见询价文件第六部分)。
四、供应商(或投报产品)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3.供应商必须为所投货物的原生产厂商或者是取得所投货物原生产厂商对此项目唯一授权书的经销商(代理商);
4.所投扫描仪设备必须具有3C认证证书;
5. 所投产品的原生产厂商须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提供产品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的,不接受进口产品;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询价文件时间及方式:
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2014年9月11日起至2014年9月17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工作时间),到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509室)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询价文件(自带U盘复制),未登记备案没有资格参加询价。
六、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 原生产厂商授权书(代理商参加投标时提交)。
七.接受询价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接受询价响应文件时间:2014 年9月23日下午13:30至14:30(北京时间)。
2.询价截止时间:2014年9月23日14:30(北京时间)。
3.询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八、接受询价文件地点: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511办公楼(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
九、本项目其余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联系人:陶女士
联系电话:027-87322110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采购中心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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