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实训基地改造土建工程项目撤消公告_首页标讯_中标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物流实训基地改造土建工程项目撤消公告

作者:lhxln 发布于:2014-09-22 09:30:00 来源:

宁海县公路管理局2014年度宁海县公路管理局采购采购平地机(配前推土板)项目的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宁海县公路管理局2014年度宁海县公路管理局采购采购平地机(配前推土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1. 招标编号:XDZB-2014-2029-1 2. 本次招标内容:

货物名称

数量

(台套)

主要技术规格 平地机(配前推土板)

1

额定功率转速≥2300r/min等

3.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30日历天内交货,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4.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5. 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5.1合格的投标人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合法的营销资格;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中国境内的企业;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港、澳、台或外国独资、中外(含港、澳、台)合资或合作企业;投标人与采购人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采购人委托为本次采购的产品承担设计等咨询业务的公司(设计院)或其附属机构;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无欺诈和腐败行为。 5.2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专门要求: 5.2.1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2.2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或者是制造厂家唯一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以同一个生产厂家的同一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予以拒绝。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具的资料: 6.1.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人公章,下同)的复印件一份; 6.1.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6.1.3制造商出具的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适用于代理商参加投标)。 6.2发售时间、地点: 6.2.1发售时间:2014年9月11日至2014年9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6.2.2发售地点: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大厦6楼)。 6.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4年9月30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本次招标信息刊登在: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nhztb.gov.cn/ 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 http://www.nbzfcg.cn 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若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有关技术规格方面的询问请用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9.特别提示: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10.其他要求:执行宁资交管办〔2013〕2号文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1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1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83555215。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物流大厦6楼 邮编:315040

电话:0574-89077719 传真:0574-89077737

联系人:王 静  

页数:1/2  总数:2    12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