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宁市江南区综治办“江南区南建、新锦等社区监控设备”成交公告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江南区综治办“江南区南建、新锦等社区监控设备”
二、项目编号:GXDYZC-2015-(N)21
三、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14日
四、定标日期:2015年5月20日
五、中标公告日期:2015年 5 月22日至2015年6 月 1 日(七个工作日)
六、中标结果:
成交人 | 成交金额 |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壹佰陆拾贰万贰仟捌佰陆拾叁元贰角(¥1622863.20元) |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陈小敏、覃丽芸、黄彦钧、祝晓、银延安
八、说明: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电话: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0771-5533823 FAX:0771-5533823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提起质疑或投诉的时间。
(6)质疑书或投诉书必须署名。质疑或投诉供应商为自然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或投诉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采购人:南宁市江南区综治办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