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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龙州县食品公司屠宰场污水处理工程设备采购成交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21 16:2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龙州县食品公司 的委托,就“龙州县食品公司屠宰场污水处理工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TZ-ZB-2015第(223)号)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XTZ-ZB-2015第(223)号

项目名称:龙州县食品公司屠宰场污水处理工程设备采购

项目联系人:梁 工

联系方式: 0771-5508611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龙州县食品公司

采购人地址:龙州县白沙街6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许 工 13878669798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2-1号新城国际1316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梁 工 0771-5508611

 

四、中标信息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05月21日

定标日期:2015年05月20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南宁绿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龙州县食品公司屠宰场

捌拾贰万伍仟元整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曹佑斌、李南、黄华祥

 

五、其它补充事宜

(一)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示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如对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龙州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二)质疑电话:0771-5508611 传真:0771-5508611

(三)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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