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农牧局2015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19 15:4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沧州市农牧局2015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DSZB-2015-034
采购人名称:沧州市农牧局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政务中心北5楼
采购人联系方式: 张先生 217669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石家庄德盛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时代方舟A-1-70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077797 13463709782 13503171776
采购数量:十一标段 三疣梭子蟹 292万只
采购用途:增殖放流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甲方指定时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备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能够承担放流任
务。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禁止分包转包。
凡符合本公告上述规定且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原
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纸张,并加盖公章;原件验后退回):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证明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授权委托书在同一页)、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25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2:30——5:0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沧州市浮阳北大道12号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 28日 15 时 00 分
开标时间:2015年5月 28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
项目联系人:张磊
联系方式:0317-2077797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7-2077797
沧州市政府采购办监督电话:2021775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
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DSZB-2015-034
采购人名称:沧州市农牧局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政务中心北5楼
采购人联系方式: 张先生 217669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石家庄德盛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时代方舟A-1-70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077797 13463709782 13503171776
采购数量:十一标段 三疣梭子蟹 292万只
采购用途:增殖放流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甲方指定时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备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能够承担放流任
务。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禁止分包转包。
凡符合本公告上述规定且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原
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纸张,并加盖公章;原件验后退回):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证明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授权委托书在同一页)、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25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2:30——5:0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沧州市浮阳北大道12号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 28日 15 时 00 分
开标时间:2015年5月 28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
项目联系人:张磊
联系方式:0317-2077797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7-2077797
沧州市政府采购办监督电话:2021775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
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