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张集镇乡村少年宫设备采购询价结果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08 15:4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虞城县张集镇中心小学的委托,就虞城县张集镇乡村少年宫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认真评审,现就本次询价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虞城县张集镇乡村少年宫设备采购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采购编号:虞财采购(2015)137号
三、询价信息:
1.询价开始时间:2016年1月8日上午9:00分
2.地点: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室
3.公告日期:2016年1月5日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4、询价小组:汪洋、吕武兵、李尊
四、询价结果信息:
成交供应商:商丘市通润商贸有限公司
报价大写:壹拾万捌仟捌佰贰拾玖元整(¥108829)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虞城县张集镇中心小学
联系人:李先生 18864006888
政府集中代理机构: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话:0370-3122883
各有关当事人对询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虞城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月8日
附:虞城县张集镇乡村少年宫设备采购询价报告
虞财采购(2015)137号
一、公告时间及网站:2016.1.5、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二、报名供应商:
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共有6家单位报名并购买了询价文件(详单见报名统计表)。
三、参加询价供应商:
截止到2016年 1月8日上午09:00时,共有5家报价单位递交了报价文件。名单如下:淮阳县康平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河南欧森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太康县苏鑫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河南科威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商丘市通润商贸有限公司。
四、询价过程:
本项目在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室按时进行了询价采购。在询价过程中,虞城县检察院、虞城县政府采购办进行了全程监督。评标专家在商丘市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并组成该项目的询价小组。
五、废标情况
无
六、成交结果:
经过专家评审,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最终确定:
商丘市通润商贸有限公司为本次询价采购成交供应商。
成交金额:壹拾万捌仟捌佰贰拾玖元整(¥108829)。
专家(签字):
监督单位人员(签字):
2016.1.8
一、项目名称:虞城县张集镇乡村少年宫设备采购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采购编号:虞财采购(2015)137号
三、询价信息:
1.询价开始时间:2016年1月8日上午9:00分
2.地点: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室
3.公告日期:2016年1月5日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4、询价小组:汪洋、吕武兵、李尊
四、询价结果信息:
成交供应商:商丘市通润商贸有限公司
报价大写:壹拾万捌仟捌佰贰拾玖元整(¥108829)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虞城县张集镇中心小学
联系人:李先生 18864006888
政府集中代理机构: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话:0370-3122883
各有关当事人对询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虞城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月8日
附:虞城县张集镇乡村少年宫设备采购询价报告
虞财采购(2015)137号
一、公告时间及网站:2016.1.5、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二、报名供应商:
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共有6家单位报名并购买了询价文件(详单见报名统计表)。
三、参加询价供应商:
截止到2016年 1月8日上午09:00时,共有5家报价单位递交了报价文件。名单如下:淮阳县康平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河南欧森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太康县苏鑫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河南科威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商丘市通润商贸有限公司。
四、询价过程:
本项目在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室按时进行了询价采购。在询价过程中,虞城县检察院、虞城县政府采购办进行了全程监督。评标专家在商丘市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并组成该项目的询价小组。
五、废标情况
无
六、成交结果:
经过专家评审,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最终确定:
商丘市通润商贸有限公司为本次询价采购成交供应商。
成交金额:壹拾万捌仟捌佰贰拾玖元整(¥108829)。
专家(签字):
监督单位人员(签字):
2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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