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榕城监狱桶装水采购项目项目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12 22:5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由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的福建省榕城监狱桶装水采购项目项目(招标编号:FJGC-G-2015-FS029) 自2015年04月03日14:30:00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开发布采购信息,2015年04月28日09:30:00(北京时间)截标并在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招标大厅公开开标,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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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投标单位按时向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递交了投标文件。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招标、评标工作现已结束,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本次招标结果如下:包号 | 品目号 | 项目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验收要求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交货地点 | 合同签订日期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下达编号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1 | 生活饮用水 | 12000 | 1. 桶装水类别:饮用纯净水;2.卫生性: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通过QS质量安全认证;3.规格:≥18升;4.水源:提供2014 年相关检测机构的水源检测报告;5.水质:提供2014年市级或以上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6.水桶:必须是达到国家规范卫生要求的PC 桶,桶表面保持洁净无垢,商标清晰、规范,桶装饮用水有外包装袋,包装及外部设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安全和卫生要求,提供相关卫生检验报告;7.聪明盖:为一次性使用,且为食品级聪明盖;8.质量标准:不低于GB8537-2008要求。 | 每次送达,由具体饮用人签收确认。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待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需送货 | 1.中标人人必须严格按照现行饮用桶装水国家标准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产品;若国家颁发了最新标准,则立即参照最新标准执行。产品保质期为三个月。2.中标人应定期向采购人提供市级或以上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及生产商每批次自检报告。3.中标人必须保障水的正常供应,安排专职人员送水到福建省榕城监狱库存地点。4.合同期间,因中标人提供饮用水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中标人应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出现严重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5.在合同期间,采购人可随时对中标人未开封的水质进行抽检,若发现中标人提供的桶装水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福建省榕城监狱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个工作日内 | 福建省榕城监狱 | 福建省榕城监狱/83740563 | 流标 |
中标情况:
1、流标情况说明:(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均不足三家,本次招标程序终止,本项目流标。(2)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2、评标委员会成员: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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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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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采购人名称:福建省榕城监狱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亭路6号
联系电话:83740563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徐一彬/0591-83393301
网址:cz.fjzfcg.gov.cn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