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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重点水利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所需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项目永城市薛湖项目区第六标段二次招标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5-05-08 17:2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项目永城市薛湖项目区第六标段二次招标开标会议于201558830分(北京时间)在新郑居易度假酒店三楼会议室(地址:郑州龙湖龙泊圣地)召开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项目永城市薛湖项目区第六标段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CDZBSG/JL-2015-237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各投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施工标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平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722793.36

中标质量:合格

中标工期:180日历天

拟任项目负责人:张明明

建造师证书注册号:豫241121226882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400658

第二中标候选人:虞城县江河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724385.77

中标质量:合格

中标工期:180日历天

拟任项目负责人:马立群

建造师证书注册号:豫241071015230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300911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201558日至2015512日(不少于3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示媒体: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水利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部门:永城市水利局

电话:03705171685

五、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城市重点水利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0-271338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 18937010197

                                                            201558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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