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2014年中央渔业资源保护海水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15A020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的委托,于2015年5月6日就汕头市2014年中央渔业资源保护海水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15A020)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2014年中央渔业资源保护海水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PZH015A020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采购内容
苗种名称 | 采购数量 (万尾) | 规格 (cm以上) | 放流时间 | 放流地点 |
黑鲷 | 10 | >3㎝ | 时间计划在2015年6月至7月 | 粤东水域 |
黄鳍鲷 | 10 | >3㎝ | ||
斑节对虾 | 1750 | >1.2㎝ | ||
1、本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标进行采购,潜在投标人必须对整个标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能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报价都视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预算金额包含水产苗种价值、培育、规格测量、计数、检验检疫、运输、公证、质保期保障、增殖放流仪式和海上运输投放、人工、税金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等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本预算金额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预算内节约的资金用于增购黄鳍鲷鱼苗。 |
六、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
1、采购公告日期:2015年4月15日
2、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广东平正招标采购网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5年5月6日
2、评审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评标室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潘壮洪
4、评审委员会成员:赖向生、肖文强、吴志芬、何曙梅
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价格得分 | 商务得分 | 技术得分 | 综合得分 | 推荐排名 |
比例(60%) | 比例(15%) | 比例(25%) | 100% | |||
1 | 汕头市南海渔业公司 | 60.00 | 12.95 | 18.75 | 91.70 | 1 |
2 | 饶平县澳佳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 42.47 | 12.20 | 19.25 | 73.92 | 3 |
4 | 汕头市潮南区海洲养殖有限公司 | 58.61 | 8.25 | 15.67 | 82.52 | 2 |
5 | 饶平县宏达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 41.22 | 7.50 | 14.33 | 63.06 | 4 |
6 | 饶平源宇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41.47 | 7.35 | 13.33 | 62.15 | 5 |
说明:在初审期间,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做了符合性检查。其中,投标人“汕头市潮阳区鱼苗场”因不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第2点“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从事本项目的水产品种苗孵化基地及经营范围和能力”的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其余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详见初步评审细则表。
备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应当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九、中标信息
1、中标供应商名称:汕头市南海渔业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棉北柳园路70号
3、中标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4、其中:
1、黑鲷投标单价(元/尾):¥0.336元 投标数量(尾):10万尾
2、黄鳍鲷投标单价(元/尾):¥0.600元 投标数量(尾):10万尾
3、斑节对虾投标单价(元/尾):¥0.0080元 投标数量(尾):1750万尾
4、预算内节约资金增购黄鳍鲷鱼苗(尾):44.4万尾
请中标单位务必于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带齐有关文件与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签订合同,并在签署合同之前依照采购文件中《中标服务费承诺书》的承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
十、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
地址:汕头市海滨路13号国信大厦东门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754-88566227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