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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兴安县崔家乡长田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5-12-04 17: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兴安县土地整理中心的委托,就“桂林市兴安县崔家乡长田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项目(项目编号:SYHGL-2015-56)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SYHGL-2015-56

项目名称:桂林市兴安县崔家乡长田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项目联系人:郑智成

联系方式:0773-3883039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兴安县土地整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兴安县银杏路1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小李0773-6222883、622420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桂林市兴安县崔家乡长田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桂林市南环路3号二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郑智成0773-3883039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11月12日

中标日期:2015年12月03日

总中标金额:597.367197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抚州市恒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抚北东路21号 597.367197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开兆、吴赞、李巨栋、谢春鹏、赵晓东、蒙杰、万林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具体按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指定范围内施工)。

 

六、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名称

桂林市兴安县崔家乡长田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备案编号

SYHGL-2015-56

招标人

兴安县土地整理中心

招标类别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结构类型及规模

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具体按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指定范围内施工)。

开标时间

2015年12月3日上午10时

开标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15年12月4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8日

拟中标人

抚州市恒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抚州市恒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总造价

5973671.97元

工期

365日历天

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喻明;注册编号:赣236060800031 ;

资质: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专职安全员

王小庆;证书编号:36151310401126;

余春晖;证书编号:36151310400317;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金光道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总造价

5788780.61元

工期

365日历天

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魏斌华;注册编号:赣136070802483;

资质: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专职安全员

付海云;证书编号:360604920;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崇仁县智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总造价

5667590.47元

工期

365日历天

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欧阳波;注册编号:赣236060800023;

资质: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专职安全员

周龙香;证书编号:360408215;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1、河南水建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5项内容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2、在资格评审中,阜阳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海南联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入的建造师无年审记录,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1要求,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公示媒介

本次中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www.gxdlr.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xzbtb.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上发布。

质疑和投诉

投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请在公示开始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投诉受理部门

兴安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投诉受理电话

0773-622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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