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星海北裙楼排队叫号系统项目成交公告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星海北裙楼排队叫号系统项目
成交公告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的委托,就其拟采购的星海北裙楼排队叫号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星海北裙楼排队叫号系统
项目编号:RHZH-2015-Z-T-002
二、谈判信息:
谈判时间:2015年5月4日下午14:00时
谈判地点:苏州市旺墩路万盛街8号圆融大厦会议室
谈判小组名单:顾明、徐明其、林彬。
三、本项目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3家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
采购人推荐单位: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评审专家推荐单位:中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迪爱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四、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交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金山路131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叁万陆仟圆整(¥:336,000.00元)
主要成交内容:
序号 | 名称 | 最终报价(元) | 备注 |
1 | 星海北裙楼排队叫号系统 | 336000.00 | |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联系人:石强
联系电话:0512-66963332
联系地址:苏州市旺墩路万盛街8号圆融大厦
(二)、代理机构: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嵘 联系电话/传真:0512-68083666/68787802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滨河路1156号金狮大厦5楼 邮政编码:215011
六、谈判文件见附件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5月5日
苏 州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编 号:RHZH-2015-Z-T-002
采购单位: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采购内容:星海北裙楼排队叫号系统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
前附表
项号 | 内容规定 |
1 | 采购内容:星海北裙楼排队叫号系统,具体详见清单 |
2 |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四十五天(日历日) |
3 | 谈判保证金数额:人民币3000元整 账户名: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苏州新区支行 账 号:325604000018150294319 保证金查询电话:0512-68787865 联系人:王嵘 注:各谈判响应单位请在递交谈判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所投谈判文件标号; |
4 | 谈判响应单位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5年4 月22日下午16:00时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单位。(代理单位名称: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滨河路1156号金狮大厦5楼;电话:0512-68083666、68787861;传真:0512-68787802;邮箱:rhzhzb@163.com联系人:王嵘、高守东),答疑书面答复时间: 2015年4月23日。 |
5 | 谈判文件 正本份数为一份 副本份数为二份 |
6 | 现场踏勘:各报名单位于2015年4月22日上午10:00时(过时不候),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在星海大厦北楼(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198号)对本项目进行现场踏勘。采购单位联系人:周主任;联系电话:0512-66963365。 响应单位应到工地现场踏勘以了解相关足以影响投标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增加费用、索赔及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
7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5月4日下午14:00整 |
8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至: 谈判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十五楼1550会议室 地址:苏州市旺墩路万盛街8号圆融大厦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
9 | 谈判时间: 时间:2015年5月4 日下午14:00整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十五楼1550会议室 地址:苏州市旺墩路万盛街8号圆融大厦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
10 | 履约保证金:无 |
总目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3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16
第四章 谈判采购内容 28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33
第六章 评审办法 38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谈判邀请函
: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星海北裙楼排队叫号系统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编号:RHZH-2015-Z-T-002
二、采购内容
标的物名称:星海北裙楼排队叫号系统(详见第四章)。
交货及完工时间:甲方指定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毕。
安装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198号星海大厦北楼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35万元
四、谈判文件获取信息
谈判文件领取方式:受邀的供应商请于2015年4月21 日起至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滨河路1156号金狮大厦5楼)领取谈判文件。
若贵单位放弃参加本项目谈判,请与采购代理单位联系。
五、谈判信息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5月4日13:30-14:00时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5月4日下午14:00时整
谈判时间:2015年5月4日下午14:00时整
谈判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十五楼1550会议室
地址:苏州市旺墩路万盛街8号圆融大厦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六、联系及监督
1、采购单位
名 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电 话:0512-66963332
联 系 人:石强
2、采购代理单位
名 称: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高新区滨河路1156号金狮大厦5楼
电 话: 0512-68083666、68787861
传 真: 0512-68787802
邮 箱:rhzhzb@163.com
邮政编码: 215011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1.说明
1.1本谈判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
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谈判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词语释义
2.2谈判供应商:响应谈判并且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响应:谈判供应商根据谈判采购单位发布的谈判采购文件,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谈判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谈判采购文件和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货物:系指乙方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系指本次谈判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天:日历日。
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3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5 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6 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合格谈判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企业;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购买谈判采购文件,完全满足谈判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8成交后拒绝签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4.合格谈判供应商的特殊条件
4.1谈判供应商必须是经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的受邀单位。
5.谈判供应商代表
5.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并签署谈判响应文件的人,如果谈判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格式)。
6.谈判费用
6.1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7.联合谈判
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
8.谈判采购文件
8.1谈判供应商获取谈判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谈判采购文件 3日内向代理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谈判供应商自己承担。谈判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谈判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没有按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8.2 谈判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不是直接从谈判采购单位处获得的,谈判采购单位对谈判采购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负责。
9.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
9.1 谈判供应商在获取谈判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与地点以书面形式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谈判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取谈判采购文件的谈判供应商。迟于前附表规定时间提交的疑问,谈判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回答,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对谈判供应商的影响。
9.2 谈判供应商的询问通知应不得迟于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提疑时间前使谈判采购单位收到。迟于上述规定时间提交的询问通知,谈判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回答。
10.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
10.1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谈判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谈判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谈判采购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10.2谈判采购单位对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谈判采购文件的每一谈判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谈判供应商有约束力。
10.3为使谈判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谈判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谈判采购单位有权推迟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谈判供应商。
10.4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谈判采购文件、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11.谈判采购文件答疑
11.1 谈判供应商应于前附表所述时间和方式递交书面提疑,迟于该时间的谈判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回答其提疑。
11.2勘察现场:
11.2.1根据自身需要,谈判供应商可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谈判供应商自己承担。
11.2.2谈判采购单位向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谈判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谈判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谈判采购单位对谈判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2.3 经谈判采购单位允许,谈判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谈判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谈判供应商不得因此使谈判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谈判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1.2.4谈判供应商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谈判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谈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11.3谈判文件答疑包括谈判采购单位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谈判供应商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答疑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谈判采购文件的谈判供应商。由于答疑会而产生的对谈判采购文件内容的修改,由谈判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2.提示与要求
12.1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谈判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12.2无论是否递交谈判响应文件,谈判供应商都应将谈判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3.谈判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3.1谈判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2谈判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谈判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谈判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谈判供应商不利的后果,谈判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14.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格式见第三章):
14.1.1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4.1.2谈判响应函;
14.1.3谈判报价表;
14.2 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
14.2.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
14.2.2 谈判响应单位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
14.2.3 谈判响应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2.4 谈判响应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4.2.5 谈判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2.6 谈判响应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4.2.7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型号、技术要求、设备质量要求、交货期(格式见第三章)。
14.2.8谈判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能力情况说明,包括机构、人员、车辆、设备等。
14.2.9投标货物和服务性能、技术指标说明与描述,及《技术要求偏离表》;
14.2.10产品质量验收标准,质量承诺,包括:谈判响应产品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检验报告、产品检测报告;
14.2.11《企业业绩一览表》(格式第三章);
14.2.12其他可以证明谈判供应商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注:谈判供应商应根据上述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否则,谈判响应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而被拒绝;谈判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谈判供应商的评分。
14.3 谈判响应文件由14.1、14.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4.4谈判供应商需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同时,另行递交一份谈判供应商保证金退回账号资料[包括“开户行名称”、“账号”、“开户名(即谈判供应商单位全称)”]
15.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5.1谈判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报价部分、资格及技术部分应共同装订成册。
16.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6.1谈判响应单位应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图纸、结合现场踏勘认真核对采购清单,如图纸、现场情况与清单不符,应在谈判提疑时提出。结算时,除设计变更外,金额不调整。谈判单位应对《谈判报价表》 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的供货、备品备件、运输、检验、发货、送货、保险、装卸、仓储、保管、安装、调试、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资料、各种税费、专利技术、质保、售后服务及其他伴随服务等一切必须费用。谈判报价为最终报价,且总价固定。谈判响应单位未填单价的项目,在实施后,招标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
16.2谈判报价的计算方法
标的物清单报价:谈判响应单位应按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的图纸结合现场踏勘和标的物清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根据现行市场价格并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综合计算单价。标的物清单中规定的规格、材质、技术工艺要求等,谈判响应单位必须予以满足。若发现谈判响应单位报价中所报标的物的相关要求与标的物清单中不符的,将被视为不能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该谈判响应单位将被拒绝成交。
16.3报价编制依据
16.3.1现行市场价格;
16.3.2本次招标范围内的谈判文件、标的物清单等。
16.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6.4.1根据提供的图纸、谈判文件、标的物清单及有关资料单独编制相关工程的谈判报价并汇总填入《谈判报价表》;
16.4.2各谈判响应单位需对工程现场进行认真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信息;
16.4.3标的物清单经谈判响应单位核实后按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的清单计算。
16.4.4谈判响应单位决策报价时,凡政策规定属于不可竞争费用的不得让利。
16.4.5谈判报价明细中标的物顺序和数量均应按本谈判文件提供的标的物清单顺序和数量。如发现投标报价中有错算现象,一旦成交,谈判响应单位自行承担错算这部分的经济损失。
16.5结算调整规则:
16.5.1结算调整范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
16.5.2结算调整规则:
16.5.2.1项目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结算不调整;
16.5.2.2若因设计变更采用了未在标的物清单中列出的设备、材料,须经招标采购单位认可品牌和价格,在结算时予以调整。
16.6谈判响应单位应按《标的物清单》 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
16.7谈判响应单位应对谈判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谈判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谈判响应单位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
16.8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6.9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7.谈判保证金
17.1谈判供应商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必须于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谈判供应商的名义,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以下条款的规定缴纳至谈判文件指定账户(银行转账或网上银行支付至保证金账户)。或者仅限汇票、本票的形式带至谈判现场在谈判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给谈判采购单位。谈判采购单位将仅对按上述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供应商开据“谈判保证金收据”。
17.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25604000018150294319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苏州新区支行
注:各谈判响应单位请在递交谈判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所投谈判文件标号;如采用现金解缴方式时还须注明投标单位全称。
17.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谈判响应文件。
17.4未成交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招标采购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方与成交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
17.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7.5.2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7.5.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5.4 成交方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17.5.5 成交人在谈判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7.5.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6对于在最后报价之前退出谈判的供应商,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由评审小组评定。评定为正当理由的,可以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
18.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8.1自谈判当日起45天内,谈判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18.2在特殊情况下,谈判采购单位可与谈判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不能修改谈判响应文件,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谈判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但谈判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19.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谈判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2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9.3全套谈判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谈判采购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谈判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谈判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20.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0.1谈判供应商应将全部谈判响应文件〔含报价部分、资格及技术部分)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进行密封。密封带的封皮上写明采购编号、谈判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谈判供应商名称,并注明“谈判时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应有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或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印章。
20.2如果谈判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谈判采购单位将不承担谈判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并有权拒绝接受其谈判响应文件。
21.截止时间
21.1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规定的谈判地点。
21.2谈判采购单位推迟谈判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谈判采购单位和谈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1.3在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
21.4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谈判采购单位收到的谈判响应文件少于三份,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谈判采购单位有权宣布本次采购失败或继续谈判。
22.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谈判供应商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谈判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谈判采购单位须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谈判开始后经谈判所作的澄清、说明、更正和承诺除外,以下同)。谈判供应商的原谈判响应文件谈判采购单位将不予退还。
22.2谈判供应商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谈判采购单位,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谈判响应文件(并注明采购编号)”和“谈判时启封”字样。
22.3撤回谈判响应文件应以书面的形式在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谈判采购单位。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撤回响应文件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谈判采购单位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2.4谈判开始后谈判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否则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23.谈判程序
23.1谈判采购单位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谈判活动。谈判活动由谈判采购单位、采购人、谈判供应商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3.2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谈判活动,并在向谈判采购单位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时出示其谈判保证金收据原件,否则谈判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接受其谈判响应文件。
23.3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未准时参加谈判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谈判,其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
23.4谈判供应商抽签决定谈判顺序,并按顺序分别进行谈判。
23.5谈判小组审查供应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此谈判响应文件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
23.6供应商代表介绍产品性能、方案实施、质量及谈判小组提问;
23.7根据本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价格商讨、售后服务商讨、商务条款商讨;
23.8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进行承诺说明并填写承诺函、填写最终总报价(合同单价按最终总报价同比例下(上)浮);
23.9最终总报价超财政预算者不成交;
23.10 谈判小组经过与供应商一轮的谈判根据供应商的承诺、响应程度和供应商的最终总报价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成交原则进行综合评定(在与最后一个供应商谈判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同时提交承诺函,如未按上述时间交纳承诺函的供应商,将作为自动放弃此次谈判)。
23.11如谈判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谈判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24.谈判小组
24.1谈判小组由谈判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单位代表、专家评委组成。
24.2谈判小组负责具体的谈判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4.2.1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24.2.2可以要求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24.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24.2.4向谈判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谈判工作的行为。
24.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4.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4.3.2按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4.3.3对谈判过程和结果,以及谈判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24.3.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24.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4.3.6配合谈判采购单位答复谈判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5.评审内容的保密
25.1谈判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谈判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5.2在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谈判供应商对谈判采购单位和谈判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5.3在评审期间,谈判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谈判供应商进行联系。
26.对谈判响应文件初审
26.1开始谈判后,谈判小组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谈判小组认为在谈判承诺函中无法修正的则有权将其拒绝:
26.1.1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
26.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26.1.3与谈判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
26.1.4谈判供应商拒绝修正错误;
26.1.5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6.1.6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6.1.7 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6.1.8 经谈判小组认定谈判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6.1.9 其他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
26.2谈判采购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谈判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
26.3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6.3.1谈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3.2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采购文件处理,该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成交;
26.3.3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3.4谈判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7.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27.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出具上述材料视为放弃权利。
28.项目的终止
2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28.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8.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9.谈判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9.1谈判小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9.2评审办法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本文件规定的成交原则,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确为成交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条件、合格性评审办法,对谈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9.2.1交货状态和交货期;
29.2.2零配件价格及维修服务措施;
29.2.3货物设备出厂验收情况;
29.2.4谈判供应商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29.2.5谈判供应商的供货状况及销售服务措施;
29.2.6谈判供应商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29.2.7谈判供应商的实施方案;
29.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合格性评审程序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按合格性评审办法(见第六章)进行评审和评价。
29.4在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中以提出最低报价且不超采购预算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注明单台协议供货价格最高限价的设备,其响应价格同时不能超过该最高限价,否则不具备成交资格。
如谈判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的,将按照江苏省及苏州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扣分。
30.成交单位的确认
30.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按谈判采购单位的委托向谈判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单位。
30.2经谈判小组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后,谈判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各参加谈判供应商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成交结果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谈判的代理人签署。谈判采购单位将在收到经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谈判供应商单位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谈判的代理人签署,谈判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30.3谈判小组有权评定成交供应商,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谈判供应商成交。同时,为维护国家利益,谈判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谈判供应商的权力,且无须向受影响的谈判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谈判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谈判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谈判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谈判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1.2在合同签订之前,谈判采购单位有权对成交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成交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谈判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并在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另行确定成交单位,或重新组织采购。
32.成交通知书
32.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谈判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谈判供应商其响应被接受。在成交通知书中给出成交单位的成交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32.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2.3在成交单位按本须知规定提供了付款保证金后,谈判采购单位及时将成交的结果通知其他谈判供应商。
32.4谈判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33.合同的签订
33.1成交单位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处理。
33.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谈判采购文件和成交单位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34.履约保证金
34.1成交的供应商应按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4.2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的三日内按前附表的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34.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返成交人。
35.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格式 ,谈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供应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供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 为 号的谈判邀请活动。代理人在谈判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谈判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谈判响应函
谈判响应函
:
我们收到贵公司 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谈判活动。
1、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报价包括相关的实施安装,调试,辅材,各项人工,网络线路,KGB配管等费用,,还应包括所有货物的供货、备品备件、运输、检验、发货、送货、保险、装卸、仓储、保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资料、各种税费、专利技术、质保、售后服务及其他伴随服务等一切必须费用。
2、如果我们的谈判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谈判开始后 四十五 天。
6、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单位,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谈判供应商。
7、我们愿意遵守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8、我们承诺该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9、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谈判文件谈判供应商须知中“合格谈判供应商的一般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10我们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并同意谈判供应商须知中关于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
11、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
(3)对采购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
所有有关谈判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谈判报价表
谈判报价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规格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完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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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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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除技术要求部分)与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技术要求偏离表
技术要求偏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货物名称 | 采购要求 | 响应要求 | 偏离/响应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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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对照谈判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等,所投标的物与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投标货物和服务性能、技术指标说明与描述
投标货物和服务性能、技术指标说明与描述
提示: 1、投标人应根据本次谈判项目要求,对所投货物和服务的性能、技术指标等进行详细的说明与描述。 2、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
单位名称(盖章): |
7、售后服务承诺书
售后服务承诺书
提示: 1、投标人应根据本次招标项目要求,对所投货物和服务的售后服务进行详细的说明与描述。 |
单位名称(盖章): |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序号 | 项目组所任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专业/资格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典型业务 与技术专长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
9 | | | | | | | | |
10 | | | | | | | | |
11 | | | | | | | | |
12 | | | | | | | | |
13 | | | | | | | | |
14 | | | | | | | | |
… | | | | | | | | |
注:1.附各专业人员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表格不够填写可添加。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企业业绩一览表
企业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时间 | 合同金额 (人民币) | 业主单位 | 备注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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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谈判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2)、谈判供应商情况表
谈判供应商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 | 成立日期 | | |
企业地址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经营范围 | | |||
职工人数 | |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 | |
资产总计 | 万元 | 净资产 | 万元 | |
股东权益 | 万元 | 销售收入 | 2014年 万元 | |
实现利润 | 2014年 万元 | | | |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 平方米 | 其中: |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 |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 | |||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稽查情况和结果) | | |||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 | |||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 | |||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第四章 谈判采购内容
谈判采购内容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的委托,就其所需星海北裙楼排队叫号系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谈判采购。
一、采购编号:RHZH-2015-Z-T-002
二、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和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触摸发号机 | 17寸卧式取号机,卧式,放置于桌面 显 示 器 17寸液晶显示器及触摸屏 出票方式 触摸式输出号票 排队号码 1----9999/每台主机 拖带终端 255个呼叫终端/每台主机 拖带显示 255个显示屏/每台主机 拖带发号机 99台 打印纸宽 80mm、直径60mm | 台 | 1.00 |
2 | 呼叫器 | 显 示 器 6位液晶显示 字 符 尺 寸 9.5mm×7.3mm 排队序号显示 4位 等候人数显示 2位 部 件 地 址 1组8位DIP开关(地址值1-255)) | 只 | 32.00 |
3 | 窗口显示屏 | φ3.75, 16点阵汉字,双行8汉字显示 | 块 | 32.00 |
4 | 综合显示屏 | φ3.75, 16点阵汉字,4行8汉字显示 | 块 | 4.00 |
5 | 评价器 | 4按键评价器,与排队系统配套 | 台 | 24.00 |
6 | 系统转接器 | 有源转接器,给呼叫器,显示分配信号 | 台 | 2.00 |
7 | 功放喇叭 | 一拖四高保真功放音响 | 套 | 2.00 |
8 | 1U机架式服务器 采用英特尔至强处理器,四核 E3-1266 V3或更高 8G以上内存 1T以上硬盘 | 台 | 1.00 | |
9 | 管理软件 | 支持99台发号机联机发号,排队不重号,各项统计数据可通过网络进行远程监控或查询,随时方便查看客户评价信息。数据库,报表输出,自定义统计 | 套 | 1.00 |
10 | 电源线 | 6平方毫米 | 米 | 500.00 |
11 | 网线 | 6类非屏蔽双绞线 | 箱 | 15.00 |
三、具体需求:
1、排队叫号系统需提供相应的软件和数据接口,实现对叫号数据的外部读取以及预留身份证或其他信息输入接口方式。
2、施工应符合功能需求,消防安全规范等各项要求。
3、报价应包括相关的实施安装,调试,辅材,各项人工,网络线路,KGB配管等费用,还应包括所有货物的供货、备品备件、运输、检验、发货、送货、保险、装卸、仓储、保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资料、各种税费、专利技术、质保、售后服务及其他伴随服务等一切必须费用。
4、整体系统提供三年维保,在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供故障维修和定期的预防性维护、设备状况健康检查等服务,并提供设备运行状况报告,通过此项服务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5、售后服务:在保修期内,响应单位需在接到维修通知后15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
6、响应单位供应商位须承诺在使用期内,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的整屏校正服务。
7、响应单位保证在保修期后能提供充足的零配件,以确保设备及时维修所需更换的零配件。
四、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
1、本采购文件提供的产品性能、材料、材质等指标要求为最低要求,谈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任一指标均不能低于最低要求。采购文件技术要求中的若存在品牌型号,则仅为参照,各谈判供应商在满足采购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提供质量、技术要求同档次或高于参照要求的其他合格产品。同时明确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规格尺寸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
2、谈判响应单位应确定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谈判响应单位应提供设备材质清单、设备产地证明、产品的合格证明。
3、谈判响应单位应提供相应的技术说明书。谈判响应单位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须承诺成交后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布置安装。
4、谈判响应单位应保证对其提供的设备及其相应的软件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对由此引起的第三方要求承担全部责任。
5、交货安装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系统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甲方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
7、验收标准:根据行业要求及有关规定由采购方验收通过。
8、伴随服务:按国家行业标准规定和谈判文件执行。
9、凡涉及谈判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代理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编号RHZH-2015-Z-T-002号政府采购文件及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标的物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的标的物
1.1甲方向乙方采购设备,具体的品种、规格要求详见附件。
1.2 乙方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拥有完整的物权,并且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二、合同价格与支付
2.1 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整(包括相关的实施安装,调试,辅材,各项人工,网络线路,KGB配管等费用,,还应包括所有货物的供货、备品备件、运输、检验、发货、送货、保险、装卸、仓储、保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资料、各种税费、专利技术、质保、售后服务及其他伴随服务等一切必须费用。)
2.2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采购要求
2.3 乙方按期交货后向甲方结算货款时须提供下列单据:合格的销售发票、质量保证书及随产品附带的所有有关资料、甲方盖章签收后的运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2.4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5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等。
三、质量保证
3.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标的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计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四、包装
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原包装,在送交甲方验收前不得拆箱。
五、标的物的交付
5.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5.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5.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5.4 交货及完工时间:见采购要求
5.5 交货地点:见采购要求
六、伴随服务
6.1 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6.1.1 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6.1.2 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需的工具;
6.1.3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的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6.1.4 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6.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七、标的物的检验和验收
7.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外观、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检验合格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7.2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二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特别约定。
7.4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技术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8.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8.2 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8.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九、维保及售后服务
整体系统提供三年维保,在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供故障维修和定期的预防性维护、设备状况健康检查等服务,并提供设备运行状况报告,通过此项服务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在保修期内,响应单位需在接到维修通知后15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
十、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 甲方违约责任
10.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0.1.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1.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0.2 乙方违约责任
10.2.1 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从付款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10.2.2 乙方逾期交货的 ,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十一、不可抗力
11.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二、索赔
12.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2.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12.2.2 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12.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且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付款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12.4 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政府招标管理部门审核。
十三、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3.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3.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3.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3.2.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3.3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四、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向甲方缴纳付款保证金,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十五、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附则
16.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招标机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一份。
16.2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6.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和谈判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4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
第六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办法
1、评审标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如投标人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则按以下比例增加其评审价格,增加比例: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报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
3、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合格性评审程序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按合格性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和评价,以判定谈判响应文件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并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评审方法如下:
(1)评委对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经评委评审,如以下评审内容条款均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则认为该供应商谈判文件评审合格;如某一项条款内容不合格的,评委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不合格原因。逐项汇总所有评委评审意见,并确定每个项目条款内容的最终合格性。如在某一项目条款内容是否合格出现评委意见不一致的,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一项条款是否合格。
(2)评审内容条款评审意见汇总后有评审内容项评审意见确定为不合格的,则该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且不具备成交资格。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中以提出最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满足上述要求的谈判供应商的最终谈判报价相同且均最低的,则由采购方以抽签方式在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侯选供应商。
(3)评审委员会认为,响应报价由低到高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二、评审内容表
评审内容 | 是否合格(是/否) | 不合格原因 |
1、合格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 | |
2、主要部件的产品说明 | | |
3、谈判响应产品的数量、参数、性能等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 |
4、完工时间、付款方式、质保期限等其他综合内容承诺 | | |
5、其他(除供应商资格条件及采购技术内容以外的其他涉及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条款内容) | | |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