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市高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档案柜采购项目)的重审结果公告
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肇庆市高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于2015年4月28日就肇庆市高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档案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ZZZQCG2015004)进行了资格重审。现就本次重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肇庆市高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肇庆市高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档案柜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GZZZZQCG2015004。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5年4月28日;
2、评审地点: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室;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于中华;
4、评审委员会成员:黄强、李超洪、陈泉、吴波。
七、评标及评审结果:
资格重审小组对8家供应商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进行重新审定,一致认为招标文件36页《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中,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合格性”要求的“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过处罚”的证明材料,需为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广州振越钢制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江西光正金属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金钱豹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宏达保安器材有限公司、江西远洋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属无效投标人。
专家组一致认为应维持原评定结果: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总价(元) | 综合得分 | 备注 |
1 | 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 215522.00 | 79.49 | 合同签订后10天交付使用 |
2 | 江西阳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 173100.00 | 79.00 | 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付使用,合同签订后7天内货物必须进场并开始安装 |
感谢各供应商对我公司采购工作的支持,请成交单位尽快与用户单位联系(三十天内)并签订采购合同;不在成交名单之列者即默认为落标,本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八、请成交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缴纳成交服务费:
收款人: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肇庆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8002 0000 0052 95319
九、联系事项:
1、采购人:肇庆市高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758-3601628
2、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小姐
联系电话:0758-2250606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或肇庆市高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肇庆市高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