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装饰装修及实验室家俱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郑财公开[2015]X018号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司法鉴定中心装饰装修及实验室家俱设备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装饰装修及实验室家俱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司法鉴定中心装饰装修及实验室家俱设备采购
三、招标公告发出日期:2015年4月10日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5年4月30日
评标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评标会议室
评标委员会:王秉杰、张玉勇、马志军、吕尊、徐新彦
五、中标信息:
装修部分中标人:河南省惠美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一路北9号090002号
中标金额:1512680.47元人民币;
家俱部分中标人:上海德卡实验室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青浦区白鹤镇塘湾村陈岳410号
中标总价为630000元人民币
序号 | 名称 | 单价(元) |
1 | 接待沙发(五人组) | 13000 |
2 | 接待沙发(三人) | 8000 |
3 | 墙边三人实验台 | 10560 |
4 | 中央实验台(6人座) | 25344 |
5 | 功能区桌子 | 20275.2 |
6 | 检测专用多功能实验台 | 15840 |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张广夙 联系电话:0371-65945493 传真电话:0371-65950562
联系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邮政编码:450003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请未中标的投标人速到我公司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2015年4月30日
附件:招标文件家具
附件:招标文件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