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财政专户集中支付清算银行项目招标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北京市平谷区财政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邀请国内的合格投标人就“北京市平谷区财政专户集中支付清算银行项目”(招标编号:0773-1541GNOA00305)中所需相关服务前来投标。
1. 招标项目内容:为深化平谷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财政专户资金统筹规范管理,发挥财政专户资金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印发平谷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平财国库〔2006〕688号,以下简称《支付办法》)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平财国库〔2006〕687号,以下简称《清算办法》)等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平谷区财政局将委托一家合格投标人代理平谷区财政专户集中支付清算业务.
2.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5年04月24至2015年05月14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300.00元人民币/本,售后不退。
3.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05月18日当天上午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开标室。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 递交的投标文件都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伍仟元人民币。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 合格的投标人:
5.1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在北京市平谷区的营业机构及辖内分支机构;
5.2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5.3 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标准;
5.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5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5.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7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6.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05月1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开标室。
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投标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采 购 单 位:北京市平谷区财政局
详细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15号
联系方式:010-69963012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邮 编:100089
联 系 人:丁鑫 邹家恒
电 话:010-68405028
传 真:010-68405006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