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洞头县人民检察院大楼物业管理项目的预中标结果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5-04-21 17:1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二.采购项目名称:洞头县人民检察院大楼物业管理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DTCG20150326018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3月26日
七.预中标结果:
预中标供应商:宁波新日月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446197元。
八.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中标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见附件
公示期内如无疑义,本预中标公示自动转为中标公示。
九.其它事项:
各参加政府采购供应商对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也可向洞头县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十、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清源路144号3楼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电话:18857719197 联系传真:0577-88322036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洞头县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77-63387968
附件信息 |
公告附件:商务标.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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