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政府采购2015年度小额零星工程施工定点
作者: 发布于:2015-04-20 09:4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延津县政府采购2015年度小额零星工程施工定点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延津县财政局的委托,就延津县政府采购2015年度小额零星工程施工定点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延津县政府采购2015年度小额零星工程施工定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延交财谈判采购[2015] 016号
二、成交项目简要说明:
全县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下属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含新建、扩建和修缮)等施工项目(本谈判文件中简称“零星工程”),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定点采购。乡镇小额零星工程可参照执行。
三、采购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5年4月10日—2015年4月15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同时发布采购公告。
四、成交信息:
河南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嵩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河南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京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新乡市嘉星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林州市永盛建筑有限公司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延津县财政局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373-7627806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737351156
监督单位:
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监察局 0373-7696111
延津县发改委 0373-7697098 延津县审计局 0373-7622047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延津县财政局
2015年4月20日
延津县政府采购2015年度小额零星工程施工定点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延津县财政局的委托,就延津县政府采购2015年度小额零星工程施工定点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延津县政府采购2015年度小额零星工程施工定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延交财谈判采购[2015] 016号
二、成交项目简要说明:
全县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下属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含新建、扩建和修缮)等施工项目(本谈判文件中简称“零星工程”),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定点采购。乡镇小额零星工程可参照执行。
三、采购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5年4月10日—2015年4月15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同时发布采购公告。
四、成交信息:
河南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嵩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河南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京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新乡市嘉星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林州市永盛建筑有限公司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延津县财政局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373-7627806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737351156
监督单位:
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监察局 0373-7696111
延津县发改委 0373-7697098 延津县审计局 0373-7622047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延津县财政局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