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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2014年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二次)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4-08-20 09:36:18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长葛市2014年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长交建(2014)GZ041号

招标人:长葛市石固镇人民政府 董建军 13849871581

长葛市南席镇人民政府 赵建荣 13598953108

长葛市和尚桥镇人民政府 杜向涛 1383740608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537445561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对和尚桥樊楼村、南席镇高庙村、石固镇沈庄、石固镇花杨村等四个村进行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和尚桥樊楼村道路工程:5米宽路面1100米,结构层为20CM厚C25商品砼;②南席镇高庙村道路工程:4米宽路面520米,结构层为18CM厚C25砼;3米宽路面1260米,结构层为15CM厚C25商品砼;③石固镇沈庄道路工程:4米宽路面915米,结构层为18CM厚C25砼;3米宽路面620米,结构层为15CM厚C25商品砼;④石固镇花杨村道路工程:4米宽路面360米,结构层为18CM厚C25砼;3米宽路面605米,结构层为3米宽20CM厚C25商品砼,填土2987方。3.3米宽15CM厚12%白灰土+15CM厚10%白灰土。项目总投资约200万元。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开标时间:2014年8月15日9:00

评标结果:

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中博建筑有限公司 、中标价:480454.78元、项目经理:苏安纳、证书编号:豫241131342374、质量要求:合格、工期:25日历天、技术负责人:范乃泉、职称:工程师。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价:483143.25元、项目经理:王战军、证书编号:豫241060801713、质量要求:合格、工期:25日历天、技术负责人:李键、职称:工程师。

二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中标价:435819.27元、项目经理:刘学强、证书编号:豫141060907346、质量要求:合格、工期:25日历天、技术负责人:张永君、职称:工程师。

三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中标价:428514.82元、项目经理:邰臣召、证书编号:豫141060906871、质量要求:合格、工期:25日历天、技术负责人:张永君、职称:高级工程师。

第二中标候选人:濮阳市中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430337.99元、项目经理:曹爱颖、证书编号:豫241121226516、质量要求:合格、工期:25日历天、技术负责人:赵登行、职称:高级工程师。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恒通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价:457295.81元、项目经理:杨华、证书编号:豫214060806697、质量要求:合格、工期:25日历天、技术负责人:徐永明、职称:高级工程师。

流废标情况及原因:一标段河南永吉路桥发展有限公司未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六条第(十)项“⑶ 是否有企业住所地清欠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须注明有效期)(以证件原件为准)”,未通过初步评审,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二标段河南省亚坤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六条第(九)项“⑸未按要求及时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账户的;”、周口龙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六条第(九)项“⑷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参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8项;”,2家投标单位未通过初步评审,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河南恒通路桥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濮阳市中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家投标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第八条第(1)项的规定“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不相符”,3家投标单位未通过初步审查,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三标段河南省亚坤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六条第(九)项“⑸未按要求及时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账户的;”、周口龙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六条第(九)项“⑷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参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8项;”、林州市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六条第(十)项“⑶ 是否有企业住所地清欠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须注明有效期)(以证件原件为准)”,3家投标单位未通过初步评审,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第八条第(1)项的规定“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不相符”,未通过初步审查,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河南森苑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中博建筑有限公司2家投标单位的分部分项报价不合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将有关情况报告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公示时间:2014年8月19日——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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