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小溶江水利枢纽库周生产道路工程(新宇招字2012-3107SG)中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广西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小溶江水利枢纽库周生产道路工程
二、项目编号:新宇招字2012-3107SG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2012年4月16日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7月13日上午9时30分
六、公示时间:2012年7月16日至2012年7月24日
七、中标结果:
标段 |
中标单位 |
中标单位地址 |
中标金额 |
Ⅰ标段 |
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山北路72-1号 |
柒佰玖拾柒万伍仟贰佰叁拾壹元整 (¥7975231) |
Ⅱ标段 |
桂林顺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桂林市七星区桂大路2号 |
捌佰肆拾玖万贰仟柒佰柒拾叁元整 (¥8492773) |
Ⅲ标段 |
广西裕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钦州市文峰南路海城四巷 |
柒佰肆拾万零陆佰捌拾贰元整 (¥7400682) |
Ⅳ标段 |
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南昌县向塘镇站前南路1号 |
柒佰柒拾肆万玖仟零玖拾捌元整 (¥7749098) |
八、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773-2827137
九、说明:
1、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2、质疑电话: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773-2827137 传真:0773-2816625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