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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ZZBCX1203063A)C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及新确定第一中标人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2-05-31 08:17:38 来源:广西政府采购信息网

关于取消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ZZBCX1203063A)C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及新确定第一中标人公告

一、公告内容:

1、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救灾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本次招标中标公告已于2012年04月23日公布,中标公告发布后永康市宇奇工贸有限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义务,故取消其第一中标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2、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第60条规定和根据招标文件第19页、“评标办法”的规定及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并经采购单位确认,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广西凤山伊鑫商贸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人,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万伍仟陆佰捌拾元整(¥1525680元)。 特此公告! 二、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岑溪分公司1、联系人:陈先生 2、电话:0774-8235888传真:0774-82365663、地址:广西岑溪市义洲一街150号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岑溪分公司 4、邮政编码:543200三、公告时间:2012年5月30日至2012年06月05日 四、公告说明: 1、投标人认为本公告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要求来进行质疑或投诉,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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