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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12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2-04-17 12:21:50 来源:广西政府采购信息网

一、工程名称:灵山县12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

二、招标编号:XK2012-NNDL004

三、招标人:灵山县水利局

四、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评标时间:2012年4月11日

七、评标结果:

I标:

第一中标候选人:湛江市经纬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金额:545.9821万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西先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金额:546.1528万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广西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金额:546.1165万元。

Ⅱ标:

第一中标候选人: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金额:498.4885万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西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金额:499.0297 万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广西永泰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报价金额:499.3000万元。

Ⅲ标:

第一中标候选人: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金额:457.7088万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西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金额:457.9947 万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广西振鸿宇水电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报价金额:458.1232万元。

八、评标结果公示日期:2012年4月13 日~2012年4月23日

九、说明:

1、投标人如果认为评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材料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

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递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3、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山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灵山县灵城镇友谊路80号 地 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71号明湖大厦D座1001室

联系人:苏工 联系人:盘工

电 话:0777-6520385 电 话:0771-3138898

招 标 人 :灵山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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