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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校园平台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4-09-22 09:30:11 来源:

我中心受山西大学的委托于2014年8月14日组织了数字校园平台的国内公开招标,项目编号为晋政采[2014-366]G186-A308,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办法,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定,现将最终的评定结果公告如下:

1、采购单位名称:山西大学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

2、集中采购机构: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30号

3、评标时间:2014年8月14日

4、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7月25日

5、废标原因:

本项目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依据《政府采购法》第36条予以废标,我中心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6、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赵国勋 刘廷祥 荆林海 张佩琏 张青刚

7、项 目 联 系 人:白亮亮

联 系 电 话:0351-4039338

邮 箱 地 址:bailiangliang888@163.com

8、废标公告通知:

本公告已发电子邮件至所有投标供应商的邮箱(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邮箱地址),请查询下载获取。

特此公告。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8月15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受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的委托,于2014 年8 月26日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干部职工、员工体检项目(GPCGD14C063FG063F)采用 公开招标 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干部职工、员工体检项目

三、项目编号:GPCGD14C063FG063F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包括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等)

详见用户需求书。

六、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 2014年07月23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www.gpcgd.com)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4年08月26日

2.评审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2室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徐勤

4.评审委员会成员: 赵征、简林凡、吕爱云、陈翠松

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包1: 综合评分法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投标人名称

是否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评标总得分

推荐排名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52.000

33.000

8.252

93.25

1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53.000

22.000

9.132

84.13

2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51.000

25.000

7.672

83.67

3

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51.667

21.000

8.890

81.56

4

广东省第二中医院

47.000

20.000

10.000

77.00

5

广东省人民医院

22.000

3.000

8.253

33.25

6

包2: 综合评分法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投标人名称

是否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评标总得分

推荐排名

广州爱康国宾健康检查有限公司

51.000

33.000

7.072

91.07

1

广州慈铭卓越门诊部有限公司

49.000

29.000

10.000

88.00

2

广州市康富来国医馆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44.000

29.000

7.784

80.78

3

广州康园医疗门诊部(普通合伙)

27.000

28.000

8.856

63.86

4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州美年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

备注: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应当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九、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包1: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包2:广州爱康国宾健康检查有限公司、广州慈铭卓越门诊部有限公司

2.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3.中标(成交)金额:¥5427.49元/人、¥4904.47元/人、¥5838元/人、¥2365.9元/人、¥1780元/人

采购人确定非综合得分最高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需说明理由:

十、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小姐采购人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62791656 联系电话:/

十一、文件公示/下载:文件名称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或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4 年9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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