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产品 优先中标
作者:王继明 胡云禄 发布于:2005-03-08 11:30:4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山东省日照经济开发区修订出台了《日照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对于投标项目有环保要求的,在评标中除考虑投标价格之外,必须评价其质量、技术性能和供应商售后服务质量、经营业绩等情况外,对取得ISO系列认证的投标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
据悉,日照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工作已实施6年,通过实施政府采购,该区财政资金发挥了最大的经济效益,区各项经济建设得以顺利进行。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工作,2000年开发区出台了《日照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和法律化轨道。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他们根据《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和几年来实施政府采购情况,对原出台的《日照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对采购程序、采购范围、监督管理职责、法律责任和投标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具备的资格条件进行补充和修订。政府采购工作为该区建设生态开发区和取得ISO14001环境认证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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