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最低价中标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08-24 14:23:00 来源:不详
本报讯 “盖起一幢大楼,倒下若干干部”,近年来,类似的腐败事件屡屡发生。为杜绝工程建设招投标中的腐败行为,实现施工单位明白、省心又能凭综合实力拿到工程,业主清白、省钱又能建成优质工程,今年初,福建省光泽县在该县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项目中推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据统计,该县上半年采取“最低价中标法”招标项目共7个,总预算价1393.33万元,中标价1107.9万元,节约投资资金285.4万元,平均下降率为25%。真正实现了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受到业主的普遍欢迎,就连一些不需要强制招投标的小工程,业主也要求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程序。
据介绍“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在所有投标人中报价最低、得分高的评标办法。这与我国目前较普遍采用的“合理低价中标法”有所不同。
经过近半年的实践表明,“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有以下几大优点:
一是较真实地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法律法规和程序上堵死了暗箱操作的空间。二是真正体现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三是较真实地体现了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原则,让施工单位从违心的公关中解脱出来,把心思下在抓企业管理、提升企业技术含量、壮大企业综合竞争能力上来。一些有资质实力的施工单位,特别是外地有实力的施工单位也能冲破区域壁垒进入光泽建筑市场。
(娉婷)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