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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大楼活性氧空气净化工程采购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2-11-02 08:46:10 来源:深圳市政府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市宝安区网上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就深圳市宝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申报的办公大楼活性氧空气净化工程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招标文件编号:BACG2012029748
  2. 招标项目名称:办公大楼活性氧空气净化工程采购
  3. 招标的内容: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用途及其他要求项

    22176706

    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活性氧空气净化工程

    1.0

    详见采购文件

  4. 标书获得方法:

    供应商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
    www.szzfcg.cn)登记并经审核成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后,于2012年11月01日 17:30 2012年11月15日 09:15 期间从宝安区政府采购网站(http://ba.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响应。 供应商登记注册手续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http://www.szzfcg.cn)。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须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如果网上报后又不参加投标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之前登录采购系统点击“拒绝”或“撤销”或告知招标机构。网上点击响应投标而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前将其不参加投标的情况告知招标机构的供应商,招标机构将视其网上违规操作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且在宝安区政府采购网上响应投标

    2)投标人法人证书和法人代表授权书;

    3)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并在宝安区政府采购网上响应投标;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环境保护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或省、市环保部门颁发)3、投标人在深圳地区必须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办公地点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4、投标人必须按照《关于在我区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行贿禁入制度和开展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深宝采[2012]7号)要求,提供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的检察机关或上一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该函必须包括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授权的投标代表三项信息。开具日期必须为本项目开标日前十天内)扫描件,原件备查;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6. 答疑事项: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等,必须于2012年11月11日 09:15 前将登录宝安区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项目答疑发布”中填写相关疑问,逾期将不予受理。投标截止前将集中答疑结果及相关补充公告以网上公告方式或在采购系统中直接答复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
  7.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登录“宝安区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5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只有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预交或缴纳网上注册保证金后才能获取在网上“上传投标文件”的权限,投标人须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获取“上传投标文件”的权限。
  8.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1月15日 09:15 (北京时间)
  9. 开标时间和地点:2012年11月16日 09:15 (北京时间)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__213___开标室,供应商可以登录“宝安区政府采购网”,用“采购项目查询及管理→查看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10. 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

    邮政编码: 518101

    网上操作咨询:0755-27758326、27758321

    市注册保证金咨询:0755-83938597;区投标保证金咨询:0755-27758351

    传真:0755-27758320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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