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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文化市场监控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2-11-02 08:45:44 来源:山东省政府采购

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日照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对其日照市文化市场监控指挥中心建设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联 系 人:滕召波

联系地址:泰安路33号 联系电话:0633-8310278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烟台路162号

联 系 人:许 良 战立华

联系电话:0633-8899318 8899318(传真)

电子信箱:sdrzdc@163.com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新市区支行

账户名称: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371400201020000695

三、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日照市文化市场监控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WT-RZCG2012-1162

包号划分:两个包(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招标要求)

供货期要求:一包自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供货并安装施工完毕;二包自合同签订生效后,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供货期。

项目内容:日照市文化市场监控中心机房、监控设备及视频会议等采购设备安装及装修,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要求。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一包: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防二级及以上资质;二包: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防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有系统集成四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所投主体部分产品(DLP拼接屏、数字解码器、前端视频采集设备)若非自身生产,则须有生产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4、非日照市辖区内注册的供应商须在日照市内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报名及递交报价文件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否则,对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2年11月01日至2012年11月20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烟台路162号。

3.售价:150元/份,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

4.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出具的授权代表近半年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并由社会劳动保障中心盖章的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

4.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4.3、一包: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防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二包: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防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有系统集成四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4、非日照市辖区内注册的供应商须在日照市内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报名及递交报价文件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否则,对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4.5、投标人所投主体产品(DLP拼接屏、数字解码器、前端视频采集设备)若非自身生产,则须有生产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1月21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地点为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1日09:30。

八、开标时间、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于2012年11月21日09:30在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举行开标仪式。

九、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报价,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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