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展览馆电梯”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城乡规划局委托,就“规划展览馆电梯”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企业参加本次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2)159号
二、招标概况: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 | 预算金额 | 交验期 |
商丘市城乡规划局 | 有机房电梯2部 | 约100万元 | 具备安装条件后6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
注:拦标价在开标5日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请各潜在投标商及时查阅,不再另行通知。
三、标书售价及购买地点:标书人民币300元、标书不邮寄,售后不退。标书到商丘市财政局1211房间购买;
四、购买标书时间:2012年10月16日――2012年10月24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公休日除外)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11月13日上午9:30投标截止。
2012年11月13日上午9:30开标。
六、开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
七、联系人:刘先生 李先生
八、联系电话及传真:0370—2697976
九、注意事项: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所投电梯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代理商购买标书及投标时须提供
(1)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质检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电梯)维修改造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质检部门颁发的原厂商的《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和《特种设备安装(电梯)维修改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3)针对本次招标的生产厂家授权原件,(生产厂家电梯制造商授权必须盖生产厂家电梯制造商公章,盖其他章视为无效授权)无原件则视为无效投标,每个品牌只允许一家授权经销商参与投标。
(4)代理商投标的必须由电梯制造商负责电梯的安装、调试、维修,并由电梯制造商出具承诺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时提供)。
3、电梯生产厂商购买标书及投标时须提供:
(1)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质检部门颁发的原厂商的《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和《特种设备安装(电梯)维修改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具有相关的经营能力,并近二年内有相关业绩。
5、开标时需提供由投标供应商注册地或采购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复印件做在投标文件内。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经公证处公正过的复印件视同原件,开标现场备查。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