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便携式催泪驱散器采购( GXZC2012-D1-D0077-ZC)单一来源供应商公示
依据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205250011)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受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 的委托,拟就便携式催泪驱散器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 GXZC2012-D1-D0077-ZC
二、采购项目名称: 便携式催泪驱散器采购
三、采购内容: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四、供应商资格: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五、公示时间为2012年9月3日至2012年9月7日。公示期间,其他供应商若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反映情况和问题。
六、洽谈时间: 采购公示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
七、洽谈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地 址: 南宁市七星路133号
2、邮编编码: 530012
3、联 系 人: 杨海梅
4、电 话: 0771-2288381 传真:0771-2288381
八、业务咨询: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竹溪路29号 邮编:530021
联系电话:5309307 传真:5309302
联系人:刘 殷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5331810。
九、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财政网(www.gxcz.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gxgp.cn)。
十: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
单价(元) |
成交金额(元) |
单一来源供应商 |
1 |
便携式催泪驱散器采购 |
128 |
套 |
便携式催泪驱散器 主要性能参数成品重量: 3.8±0.2 (kg)催泪剂剂量:1.8±0.2 (L)有效喷射时间:≥30s有效喷射距离:≥15m适用温度:-30 ~ +50 (℃) 工作气压范围:1.0 ~ 1.2 (MPa) 有效期:催泪剂3年,罐体6年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 |
409,600.00 |
409,600.00 |
成都锦安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