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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刑事侦察治安管理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工程中央空调系统购置与安装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2-07-25 09:56:56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巩义市刑事侦察治安管理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工程中央空调系统购置与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巩财代[2012]1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巩义市刑事侦察治安管理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已由河南省发改委批准建设,批准文号“豫发改投资【2011】294号”,项目业主为巩义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安排补助资金和市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2:1:1,招标人为巩义市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央空调系统购置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巩义市刑事侦察治安管理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工程中央空调系统购置与安装

2.2建设地点:巩义市行政新区,永新路北,惠民路东。

2.3招标内容:中央空调系统采购、安装、培训等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资格要求

3.1应具有年检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

3.4投标人为具有生产许可资质的知名品牌空调制造企业或空调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委托的代理商;

3.5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单位报名;

3.6代理商投标需持有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专项唯一授权证书;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销售商)参加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7月24日至 2012年7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与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1907室)报名,报名时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报名企业为代理商时应提供专项唯一授权书及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进豫备案介绍信(如有)。

报名时查验以上资料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标书时间另行通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财政局公众网》《巩义市财政局公众网》、《巩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等网站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巩义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巩义市人民路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中华大厦19层1907室

联系人:邵先生 董先生 联系人:张先生 王先生

电 话:0371-64353928 电 话:0371-69092303

传 真:0371-69092303

E-mail:hnyx06@126.com

201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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