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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2012-44号市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科研仪器采购招标公告及标书1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2-07-03 08:51:53 来源:内蒙古政府采购网

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NHZFCG 201229

项目名称: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科研仪器

及设备采购

采 购 人: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校

法人代理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集中采购机构: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6月29日

目 录

招标公告 …………………………………………………………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 ()

一、说明 …………………………………………………… ()

二、招标文件………………………………………………… ()

三、投标文件… ……………………………………………… ()

四、开标与评标… …………………………………………… ()

五、定标与签订合同 ………………………………………… ()

第二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

一、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 ()

二、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 ………… ………………………… ()

三、验收标准及要求 ………………………………………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

第四章 合同条款……………………………………………………()

一、通用条款……………………………………………………()

二、专用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一、投标文件封面与目录……………………………………… ()

二、投标承诺书…………………………………………… ()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开标一览表………………………………………… ()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

六、投标货物配置明细表…………………………………………()

七、投标货物质量验收标准………………………………………()

八、技术规格偏离表……………………………………… ()

九、备品备件报价明细表……………………………………… ()

十、业绩情况一览表…………………………………………… ()

十一、产品质量认证和销售授权证明材料………………………()

十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十三、 投标货物质量验收标准………………………………()

十四、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十五、货物发运计划、安装(施工)方案和进度表……………()

十六、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

十七、其他证明及有关文件………………………………………()


2012年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科研仪器及设备

公开招标公告

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受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校委托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2012年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科研仪器

及设备招标

二、招标编号:NHZFCG 201229

三、采购人: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校

四、采购代理机构: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招标内容及分包情况:

A标段:公路与桥梁专业设备(检测仪器)预算148.5万元

B标段:公路与桥梁专业设备(测量仪器)预算26.72万元

C标段:公路与桥梁专业设备(软件)预算30.86万元

D标段: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设备 预算300万元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A、B、C标段路桥专业设备: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

2、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

D标段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设备: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

2、注册资金300万以上(含300万)

3、投标单位有在学校实训室建设的成功案例并提供合同原件。要有完备的售后服务和师资培训体系。

以上资质投标商报名时需传真复印件,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如开标时不能提供原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以上条件解释权为采购单位。

七、资格预审时间2012年6月29日至2012年7月18日。

参与投标:通过资格预审后递交投标保证金即可参与投标。招标文件可与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索取或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www.nmgp.gov.cn)盟市招标信息中查询。

八、付款方式:货到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95%货款,剩余5%货款在设备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九、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必须以银行电汇方式汇入采购中心指定帐户,汇款单名称必须与投标企业的名称相符(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我中心只按汇款单上的企业名称以银行电汇方式退款,当地投标供应商我中心以转帐支票的方式退还,我中心不以现金的方式退还保证金),以其它方式汇款的供应商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存入后,需将银行回单传真至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确认,如没有进行确认,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缴入:

户 名: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 号:060703010902490378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呼伦贝尔河东支行

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12 年7月18日17时30分.

十一、投标商必须于:2012 7 23 17 30 分前到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签到确认投标,逾期按弃标处理并扣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书在开标现场递交。

已通过资格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时将投标书按要求密封后进行投标。

投标地点: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二、开标时间:2012年7月24日上午8时30分。

十三、开标地点: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大厅。

十四、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胜利大街30号(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办公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标前 李春林、李兰波

标后 徐勃、敖伊兰

联系电话:0470-8217850

传 真:0470-8252103

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6月29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招标

公告

项目名称: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科研仪器

及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NHZFCG 201229

采购内容:详见“第二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一)3.4

支付方式:货到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95%货款,剩余5%货款在设备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3

(三)7.1

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日)

4

(三)6.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万元

5

(三)2.1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4

6

(三)5.1

为了便于唱标,请各投标人将投标一览表密封在一个小信封内开标时现场递交政府采购工作人员。

7

招标

公告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12 年7月18日 17:30时(北京时间)

投标商签到时间:2012年7月23日14:30―17: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胜利大街30号

8

招标

公告

开标时间: 2012 年7月24日 8: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9

评标办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办法

10

(一) 3.2

(一) 3.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5日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

集中采购机构: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胜利大街30号

联 系 人:李春林、李兰波 邮政编码:021008

电 话:0470-8217850 传 真:0470-8252103

网 址:www.nmgp.gov.cn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呼伦贝尔河东支行

帐  号:0607030109024903788

12

有关本项目的重要通知,请随时查阅内蒙古政府采购网站(www.nmgp.gov.cn)的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校

2.2“集中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工作的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项目说明

3.1 项目基本情况:

2012年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科研仪器及设备采购

3.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5日内。

3.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4付款

3.4.1付款方式:采购人自行支付

3.4.2货到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95%货款,剩余5%货款在设备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4.合格的投标人

4.1符合招标公告所公布的条件;

4.2其投标文件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

4.3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5.在无专门要求的情况下,如国产货物能够满足此项目技术要求,则本项目不采购进口货物。

6.本次采购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和中小企业。

7.投标费用

无论招标活动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技术规范与相关要求

(5)投标文件的标准和格式

(6)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

(7)合同基本条款

  (8)附件

2.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2. 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 2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请求的投标人,应在 2012年 7 月9 日标书公示结束前,以书面的形式(署名并加盖公章)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未提出疑义,即视为默认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2.3 集中采购机构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送达每一个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形式予以确认。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份,对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都有同等的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写

1.1.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可以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1.3投标人递交书面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Office系列语言)。

1.4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报价和结算均使用人民币。

1.6 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1.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2.投标文件的组成

2.1投标文件由1份正本、 4 份副本组成

(1)投标文件封面与目录

(2)投标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开标一览表

(5)分项报价明细表

(6)投标货物配置明细表

(7)投标货物质量验收标准

(8)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2.2除在标书中提供外,还要将满足要求的另一份开标一览表放入密封的小信封内,开标时在开标现场单独递交,供唱标时使用。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可被视为废标。

3.投标文件的格式

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装订成册。投标文件要求编写目录,页码应连续,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

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如用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紧密扎紧,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投标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没有牢固装订或编排目录页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

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明确在每一份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用永久性字迹填写和打印,副本可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及其各项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4.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旁边签字盖章才有效。

4.4投标文件因字迹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投标报价

5.1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 “开标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此表一份装订在标书中,另一份密封在信封内,于开标时在开标现场单独递交给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未按统一格式填写或缺漏项,投标为无效投标。

5.2投标价格应包括采购人对招标货物(服务)验收完成投入使用前后的所有费用。

5.3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以“开标一览表”所报价格为依据,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报出二个以上报价,投标为无效投标。

6. 投标保证金:

6.1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投标企业须以银行电汇的形式交付。投标时需出示填写完整的投标保证金底单或诚信保证金底单复印件、存款底单原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6.2 投标保证金交入: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呼伦贝尔河东支行

银行账号:0607030109024903788

6.3投标现场不接受以存折、银行卡、银行保函、支票、现金等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6.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6.5落标方在所交款项已被确认进入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公告期结束无疑义,凭收款收据或有效汇款信息无息退还。

6.6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3)提供虚假的投标文件。

7. 投标有效期

7.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

8.投标文件递交

8.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8.1.1投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招标编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

8.1.2每一密封条注明“于 2012 7 24 8:30 分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8.1.3投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8.1.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将拒收。

8.2因客观原因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将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信函、传真)的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按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8.3迟交的投标文件

集中采购机构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8.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8.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4.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8.4.3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1.开标

1.1集中采购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员、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开标大会。参加开标的各方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的工作人员。

1.3 开标前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进行唱标。

1.4唱标:公开宣读开标一览表。

1.5 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5.1 投标书的投标总价与开标一览表的唱标价不符时,以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为准;

1.5.2投标文件的同一数据如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1.5.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评标

2.1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经济和技术专家于开标当日,由投标人代表在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从呼伦贝尔市本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2.2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照评标原则和打分办法逐一对合格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做出比较评价;

2.2.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2.2.3按评审得分高低或优劣确定中标供应商,或按排序向采购人提出授标建议。

2.3投标文件审查

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前,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3.1资格审查。依据有关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由制造厂商提供的与投标产品有关的生产许可证、由经销企业提供的与投标产品有关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过省级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国家质量认证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鉴定证书、(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必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证书)、投标保证金是否交付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3.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份数、装订、格式、文字、目录、页码、签署、删改、货物(工程)交货(付)期、投标总价是否超预算等内容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2.3.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即失去进入详评的权力。

2.3.3.1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3.3.2资质证明文件不全或过期的;

2.3.3.3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投标,又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

2.3.3.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3.3.5投标文件为活页装订(散叶、打孔、插条等)的;

2.3.3.6投标产品超出其经营范围的;

2.3.3.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3.8无投标有效期或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3.3.9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

2.3.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或重要技术条款(参数)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集中采购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其进行澄清或后补。

2.4询标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开标后,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对投标文件尚未表述清楚的问题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2.4.2询标是评标中的重要环节,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评委会的询标。

2.4.3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须按集中采购机构的通知派技术或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4.4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此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评标内容

2.5.1投标报价;

2.5.2交货期及优惠承诺等;

2.5.3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产品是否通过产品质量认证,是否提供了产品彩页和国家权威机构出据的检测报告,产品的质量、性能是否安全可靠,设备运行是否平稳,对用户是否实用,运行成本、维修费用是否经济,是否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售后服务承诺等;

2.5.4产品的制造工艺、管理水平和选用材料等,备品、备件是否齐全;

2.5.5投标人近年来的资格情况、资信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财务审计报告、业绩(须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能否提供优质服务、有无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及其他社会信誉等;

2.5.6是否符合国家和地区环保要求,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属于技术创新产品,是否满足国家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要求等。

2.6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6.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在封闭状态下进行,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部进行。

2.6.2 在开标直至宣布评标结果之前,投标人不得向参加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投标无效。

2.6.3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参与评标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过程和内容。

五、定标与签订合同

1.评标委员会依据下列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

1.1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 综合评价或性价比优秀;

1.3 中标条件对采购人最为有利;

1.4 有执行合同的能力;

1.5 符合国家有关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自主创新、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发展的政策。

2.中标结果公示

评标工作完成后,评委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由集中采购机构在指定的媒体和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中标通知

3.1公示期结束后,集中采购机构按照规定程序给排序第一的供应商核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必须提供由中标供应商或排名第一供应商签字的弃标确认书,由集中采购机构再次在指定的媒体和中心网站公告3天后,且无异议,采购人方可与评标排序第二的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次类推。

3.2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4.合同的签订

4.1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文件确定的采购内容起草政府采购合同书,并就采购货物的数量、技术指标、服务条款和交货时间、地点等条款逐项进行审核。

4.2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持采购中心审核后的合同文本与采购人签订。如无特殊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须经采购中心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

5.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中标人更好地履行合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约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合同规定全额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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