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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车试验楼排放试验设备辅助系统招标公告(第二次)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2-06-20 08:09:00 来源:重庆市政府采购
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编号:0611-1200040285-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轻型车试验楼排放试验设备辅助系统”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且来源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工程概况

轻型车排放室水系统主要为冷却水。冷却水主要用于环模实验室、常规排放实验室、重型车油耗排放实验室2以及预留的轻型车排放实验室(预留)、车内污染物排放实验室、重型车油耗排放实验室1、二楼设备层等。

3、招标范围

轻型车试验楼排放试验设备辅助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选型、供货(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指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测、检验等)、包装、运输和保险、装卸、配合并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技监检验、验收,技术资料提交、人员培训、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等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本次招标采购资格后审。

4.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覆盖招标产品的销售或代理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4.4投标人的制造商,在用户中必须具有良好的声誉,且过去提供给招标人的设备无设计缺陷且在质保期或运行期内无重大故障出现,在标书中提供用户清单;

4.5投标商为大型汽车企业或汽车认证机构对应的实验室提供过同类的排放设备辅助系统。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已提供过5套系统;

4.6投标商必须在中国国内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支持。

4.7投标人应为所供设备的制造商或设备制造商直接授权的经销商。

4.8对本次招标范围中的产品,本次招标不接受货物制造商和该货物制造商的授权经销商的同时投标,也不接受同一货物制造商的不同授权经销商关于同一产品的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6月19日至2012年6月25日,每日9:00时至12:00时,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被介绍人持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到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幢20楼2007室获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2年6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幢2~4楼开标厅(具体开标厅详见当天一楼大厅指示牌)。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

全称: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陈家坪朝田村101号

电话:023-68822474 68826158

联系人:陈小姐 刘先生

8.2招标代理机构

全称: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幢20楼2007室

邮编:400023

联系人:罗忠保 杨欣 卢翔

电话:023-67702309 6770 6410

传真:023-6770 2309

开户行:重庆工商银行建新北路支行红五路分理处

帐号:3100023419200023047

注: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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