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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TP201200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服务资格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2-06-07 08:23:27 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TP2012001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服务资格招标公告

曲靖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曲靖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服务资格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编号:TP2012001

二、招标项目名称:2012年6月1日-2013年6月1日曲靖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服务机构服务资格

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6月11日至6月14日

四、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曲靖市政府采购中心(麒麟南路253号)

五、联系电话: 0874――3132682

六、供应商投标时间:2012年6月15日14:45――15:00

七、供应商投标地点:见招标文件。

八.投标公司必须具备的条件

1、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并经年检合法经营的会计代理记帐公司;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固定的办公电话;

3、有专职的工作人员,人员不低于3人,且必须具备会计师资格人员1名、专职驾驶员1名、24小时提供服务。

九、服务内容:曲靖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追偿及会计核算工作

十、具体工作要求

(一)道路救助基金的垫付

1、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材料的收集;

2、资料整理;

3、垫付费用审核;

4、垫付责任审核;

5、救助基金垫付;

6、建立救助基金垫付管理档案;

7、救助基金相关政策咨询。

(二)、道路救助基金的追偿

1、收集整理救助基金追偿相关资料;

2、代位取得受害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事故车辆强制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请求权;

3、确定追偿对象,依法向赔偿义务人发出追偿通知书;

4、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查阅、摘抄、复制进行追偿所必须的有关受害人及赔偿义务人的相关信息。

5、依照法律法规对所垫付的救助基金进行追偿;

6、建立追偿管理档案;

7、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追偿或无法追偿的垫付基金提出核销申请。

(三)、会计核算

严格执行《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云财经〔2012〕1号、《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及追偿操作规则(试行)》、《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具体工作为:

1、负责市本级会计核算工作;

2、负责全市会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四)与此工作相关的其他委托事项

曲靖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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