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同位素分析仪等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内蒙古大学同位素分析仪等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经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内财购准字(电子)[2012]1079号”批准,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受内蒙古大学委托,拟对其同位素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服务依法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大学同位素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NMAC201218
三、采购项目内容、分包情况、预算如下:
包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预算金额 |
1 | 同位素分析仪等设备 | 90.00万元 |
2 | 连续流动分析仪等设备 | 79.95万元 |
3 | 元素分析仪等设备 | 140.50万元 |
4 | 生化培养箱等设备 | 14.92万元 |
5 | 对讲机等设备 | 24.63万元 |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具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能力的;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经营业绩;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06月5日至2012年06月20日每天9:00-11:3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06月26日下午14:30前(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标书购买须知: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如招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一旦售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和转让)。
购买招标文件需递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授权人必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外埠企业如不能前来可以将以上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到我公司邮箱,待我公司确认后,将招标文件费用电汇到我公司帐户,需将底单传真至我司。资格文件不全者拒绝接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2年06月26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内蒙古凯基国际商务酒店13楼小会议室
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40号(文化商城东门对面)
九、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内蒙古大学
联 系 人:宫老师
电 话:0471-4992381
2、招标代理: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尹春艳
电 话:0471- 3327052
传 真:0471- 3327550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维多利国际广场西100米富邦商苑
南楼3单元17层西户(金锐家居楼上)
十、银行信息
1、招标代理 投标保证金及购买标书款需汇入此行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
户 名: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152414701241
行 号:104191014056
汇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2、采 购 人 履约保证金需汇入此行
开 户 行:呼和浩特市建设银行呼伦南路支行
户 名:内蒙古大学
帐 号:15001706667050001905
二O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