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山市隆阳区潞江中心卫生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山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采购的医疗设备,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项目的成交人,该项目的采购方式已获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批准。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隆阳区潞江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
二、谈判内容:隆阳区潞江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清单中所列相关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隆阳区潞江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是否需要授权 |
1 |
手术显微镜 |
1 |
台 |
是 |
备注 |
本次竞争性谈判投标商必须依据项目清单做完整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本次设备采购为分期付款采购。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请提供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的投标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产品注册证明。
5、本次招标同一产品制造厂商的同一品牌且同一型号的设备只接受一份授权委托书参加投标,(指要求提供厂家授权书的部分产品)。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若厂家和代理商同时报名,则接受厂家的报名;若是不同的代理商投同一产品且同一型号的,按报名先后顺序接受先到的报名供应商。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提供近三年内所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须附证明材料);
9、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合法企业;
10、谈判时需提供所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书须注明具体投标产品的型号,每个投标商只能对一个具体产品进行投标。
注: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除要求提供原件的外,其它证件及证明材料请提供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并密封提交。
五、投标人报名时提供:
1、单位介绍信;
2、请按第四条:“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提供资格预审资料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投标人未按公告格式及要求提供材料的,带来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承担);
六、若投标申请人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提供的资料不全,招标代理公司有权拒绝投标人报名,投标申请人须对所提供第四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投标申请人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购买谈判文件,参加投标。
八、其它事宜
1、投标报名时间:七个工作日(2012年06月04日至06月12日17时30分),逾期恕不受理。
2、报名地点:保山市建设路 164号(旧车交易市场4楼)
3、谈判申请人在参加谈判前务必认真阅读谈判文件全部内容; 谈判文件如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和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采购代理机构:保山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保山市隆阳路分理处
账号:6227 0039 6024 0122 197
电 话: 0875―2124333 邮 编: 678000
E-mail:1730743519@qq.com传真:(0875)2132048
发布日期:2012年06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