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器械采购(CO2点阵激光治疗系统)采购公告
欢迎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项目名称: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器械采购(CO2点阵激光治疗系统),谈判文件编号:ZJZC-(2012)竞字第0034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参加竞标的生产企业需提供: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与之配套的《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4)如果竞标人属经销商,还需提供: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设备生产企业颁发的年度销售代理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二、谈判文件发放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06月01日--- 2012年06月08日,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7:30(公假日除外)
地点:镇江市长江路33号广电大厦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32室
三、采购方式、成交人数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
(2)本次谈判确定的成交人数量:1家
领取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年检);
(2)领取谈判文件的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盖公章);
(3)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资质及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4)廉政公约(见“镇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谈判公告中“附件下载”。打印后加盖公章,不得修改其条款)。
四、采购范围及要求:
本次采购内容为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器械采购(CO2点阵激光治疗系统),详细内容详见本谈判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要求。本次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五、采购人信息:
六、供应商在谈判时,供应商在谈判时,需交纳人民币 0.3万元的谈判保证金和1.2万元的谈判诚信金给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共计 1.5万元),谈判保证金及诚信金(仅接受以下几种形式:同城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本票;银行电汇凭证、现金解款凭证)必须在谈判响应书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给接受谈判响应书的镇江市公证处公证员(代收),否则谈判响应无效。
七、谈判地点: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第三开标室。
八、提交谈判响应书时间:2012年06月13日北京时间9:00至9:30(投标截止时间)。
九、谈判时间:2012-6-13北京时间9:30,届时请供应商代表(3人以内)出席谈判会议。
十、领取谈判文件联系人:陈蓓
联系电话:0511-85999339传 真:0511-85999339
十一、项目联系人:杨晓寅
联系电话:0511-85999336传 真:
十二、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该账户仅适用保证金的缴纳)
收款单位: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黄山支行帐号:70120188000001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