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引黄灌区卫南调蓄工程工程监理及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2-05-31 08:22:45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招标编号:滑财招【201205】041号
1、招标条件 滑县引黄灌区卫南调蓄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豫发改设计[2012]537号和豫水计【2012】38号),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滑县引黄灌区调蓄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及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为: 调蓄池土方开挖,环池筑堤,池心岛建设,池体边坡护砌及绿化工程,退水涵闸及管理设施。 2.2资金来源:财政拨付。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设一个监理标段和11个施工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监理标:该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全部监理内容。 施工标: 第1至8标段:调蓄池、池心岛土方工程; 第9、10标段:调蓄池及池心岛边坡护砌及绿化工程; 第11标段:退水涵闸及管理设施。 2.4工期要求:总工期27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 3.1.1、监理部分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 ③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中至少有2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 ④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有水利水电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⑤企业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3.1.2、施工部分 ①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有效; ②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 ③企业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企业2009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⑤主要人员: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类似工程合同业绩,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⑥2008年、2009年、2010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⑦本项目施工招标每个投标单位只能对上述标段中二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但最终只能中一个标段; ⑧企业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3.2 监理及施工单位须是河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用档案备案的单位。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及报名时间:2012年5月30日至2012年6月6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整,下午2时30至6时00分整(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时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份,到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农业路17号省汇中心A座2701室)报名。 监理标段: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人身份证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及社保单位出具的近一年社保缴费证明、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有关证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职称证、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及证明)。 施工标段: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人身份证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及社保单位出具的近一年社保缴费证明、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的有关证件(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合同及证明)。 4.2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6月7日至2012年6月13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整, 下午2时30至6时00分整(北京时间,下同)到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施工图押金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2年6月28日上午9:00分(北京时间)。 5.2 开标地点:郑州市豫棉宾馆会议室(红专路与政六街交叉口) 5.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水利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滑县引黄灌区调蓄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薛女士 电 话:0372—877961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农业路16号省汇中心A座2701 联 系 人:杨先生 蔡先生 电 话:0371—63723180 63601355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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