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农业科学院采购玉米种子项目询价函
驻马店市农业科学院采购玉米种子项目询价函
项目编号:驻政采询[2012] 4 号
尊敬的各位供应商: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农业科学院的委托,对采购玉米种子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驻马店市农业科学院采购驻玉309玉米种子。
(二);采购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和型号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三)交货时间地点:合同签定后免费送至项目所在村委。
(四)付款方式:以赊销方式供货,项目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付一次性付清。
(五)上述货物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元,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货物、运输、验收、税收、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5%计算)等所有费用。且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六)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二、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之条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通过年检合格的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询价文件内,询价时原件必查);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询价时必查);
5、提供种子的授权书原件。
6、所投主要产品的详细技术资料;
7、报价表(详见附件2) :包括投标产品的名称、产地、单价、小计、总价等以及报价单位(盖章)、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投标日期。
8、询价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整,开标前递交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308房间。被询价的供应商未按规定缴纳询价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询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三、询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单位应在2012年5月29 日下午16:30时前按《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编制报价文件,密封并加盖参加询价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印鉴或签字后,送达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309房间。
四、询价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1、询价时间及地点
2012年5月29 日下午16:30分,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309房间。
2、询价小组将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价。
(1)实质性响应审查。询价小组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就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报价排序。询价小组将按照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条件: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成交及合同签订
1、询价结束后,将公布询价结果。
2、成交供应商应在询价结果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联系并签订采购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驻马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六、特别说明: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若认为询价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排他性,可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期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质疑。对于没有提出书面质疑又参与了该项目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询价文件,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询价文件的相关质疑和投诉。
七、采购代理机构: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驻马店市文明路北段1388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联系人:闫女士 电话: 0396-2609223
八、采购方:高先生 电话:13603801696
九、监督方:
驻马店市财政局 电话:0396—2610822
驻马店市监察局 电话:0396—2609226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 5月 18 日
附件1: 驻玉309玉米种子产品需求
项目名称:驻玉309玉米种(种子需用进口施乐时包衣的种子)
规格:2公斤∕袋
数量:6000公斤
附件2 报价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产地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1 | 驻玉309玉米种 | |||||
2 | ||||||
总计 |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2012年 月 日
附件3:供应商承诺书(格式)
供应商承诺书
致: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参加询价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过程中做出如下承诺:
1. 拥护国家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决策,自觉遏制商业贿赂行为;
2. 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3. 严格执行采购文件,在采购过程中不与采购人私下协商谈判;
4. 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5. 保证公平竞争,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资格;
6. 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不以不正当手段诋毁和排挤其他供应商;
7. 按照采购内容和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即在发布成交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并领取成交通知书,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8. 成交后严格履行合同,不与采购人私自更改合同或降低合同标准,损公肥私。
如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接受处罚。
参加询价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