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采购细颗粒物(PM2.5)监测仪器设备项目
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采购细颗粒物(PM2.5)监测仪器设备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采购细颗粒物(PM2.5)监测仪器设备项目
豫财招标采购【2012】277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A | PM2.5监测仪(可投进口产品) | 14台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或被财政部门通报批评记录。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南省财政厅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7.与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8.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5月18日至2012年6月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受及开标有关信息: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6月7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4楼大会议室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王墨、冯文明
电话:0371-66028587 66028583 传真:66028583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09号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院内西楼
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3楼办公二室
邮政编码:45000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行政区支行
户名: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帐号:41001531010050203901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文件。(以上资料均要求出示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