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乘用电梯、货用电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2-05-08 08:06:07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项目编号:中原招标采购(2012)022号 1. 招标条件 中原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就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址:中原路与桐柏路交叉口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毕且能正常运行;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要求范围内的各项内容 招标内容:2部客梯、1部货梯采购及安装包括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含装卸)、仓储、安装、调试、验收、两年免费质保及维保,培训及其他相关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是厂家或厂家在河南的直属分公司报名;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取得该品牌产品制造商对该项目的授权书。 ②投标人须在郑州市设有常驻机构并取得营业执照及电梯安装维修改造A级许可证; ③投标人营业执照在有效的经营范围内,制造商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 ④制造商生产年限不少于20年,具有电梯制造A级资质证书及电梯安装维修改造A级许可证; ⑤每一个电梯品牌只允许一个单位进行投标。 4. 报名须知 4.1潜在投标人须持本公告到中原区检察院(联系电话:0371-67151682,网址:中原区检察院网页首页-检务公开-查询须知)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持有中原区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5月7日至2012年5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郑州市中原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郑州市桐柏路与陇海路口南100米路西财政局五楼)。 4.3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报名时投标单位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留原件。投标人还需提供所投产品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授权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及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信息: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郑州市中原区政府采购中心(郑州市桐柏路与陇海路口南100米路西财政局五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网》、《中原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 系 人: 陈宏伟 电 话: 0371-67692629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市中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郑州市桐柏路与陇海路口南100米路西财政局五楼 联 系 人: 崔霞 陆大龙 电 话:0371-68630073 0371-68626564 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郑州市中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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