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物业管理项目(y)竞价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2-05-04 09:58:46 来源:深圳市政府采购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协议》的规定,{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采购文件发放的办法和时间:
供应商在深圳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登记并经审核成为{的注册供应商后,于 2012年05月09日至2012年05月11日期间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深圳政府采购网在网上报价。供应商登记注册手续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
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已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为注册供应商;
(2)必须为本轮物业服务项目的预选入围供应商;
(3)根据深府购20号文规定,由采购单位推荐的不多于2家的供应商,及由集中采购机构从进行投标响应的预选供应商中抽取的5家(不足5家的则全取,不再补抽)参与竞价。
网上竞价开始时间:2012年05月09日 11:30(北京时间)
网上竞价截止时间:2012年05月11日 11:30(北京时间)
竞价供应商范围产生程序:
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2012年5月9日上午11:00前进行网上投标响应操作,系统将从已投标响应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出参与竞价的供应商。
供应商参与竞价的程序:采购单位推荐的供应商与被抽中的供应商必须在2012年5月9日11:30至2012年5月11日11:30分内在网上进行竞价。
付款方式: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规定。
报价币种:人民币。
竞价响应承诺:
供应商参与竞价投标的,视为已完全理解和接受竞价文件的所有要求,并能做出实质性响应承诺。
成交原则及结果公示:
本项目采用“N+2”成交法。即按照“N+2”的数量确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范围(N为需要成交供应商数量),以采购结果确认通知书形式分别列示供应商名称和报价发给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按所要求的中标供应商数量选择预中标供应商,并分别说明不选择其他供应商的理由(选择最低价者不需说明理由),由行政首长在该通知书上签字,采购单位盖章确认后,再送回集中采购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公示结果。
违规处罚内容及规定:
各投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公告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诚信投标,并对投标行为和投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情节严重的,一年内不能重新签订《深圳网上政府采购协议》,有关处罚情况一并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一)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投标的;
(二)与采购单位或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投标价格或者合谋使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三)因无法履行投标承诺而未能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的;
(四)成交后又放弃成交资格的;
(五)投标人在质疑投诉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情况的;
(六)其他违反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
废标后续处理:
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被废标后,新成交供应商的产生按“N+2”成交法。
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邮政编码: 518034
传真电话: 0755-83948170
网上操作咨询: 0755-89805900 转 4 0755-89805300 转 4
市政府采购中心热线电话: 0755-89805900, 0755-89805300
采购条目流水号 |
品目 |
需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备注 |
采购明细清单项 |
22302694 |
物业管理 |
详见附件 |
1.0 |
80万元 |
见附件 |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05月04日 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