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自主创新成果展示厅布展设计项目答疑及修改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2-05-04 09:58:46 来源:深圳市政府采购
宝安区自主创新成果展示厅布展设计项目答疑及修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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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中心组织的宝安区自主创新成果展示厅布展设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BACG2012028936),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我中心现根据采购人的意见回复如下: 一、招标人已经确定楼梯位置及设计,投标人不需要重新设定楼梯位置和设计,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点更改为: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具备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 (2)具备地级市或以上展览协会颁发的展览展示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初审表”相关内容亦按上述规定作相应改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