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城区路灯社会化管护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2-04-09 10:21:57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
采购公告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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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城区路灯社会化管护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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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都江堰市城区路灯社会化管护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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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公告: |
都江堰市城区路灯社会化管护采购项目采购信息预公示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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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20120028 |
公告日期: |
2012年4月9日10时4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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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
成都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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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个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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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 |
更正公告: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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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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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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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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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能满足路灯管护需要的硬件设施:高空作业车(自有或租用)、货车(自有或租用),租用时间应不少于本项目规定的服务时间。 (4)应满足突击性工作的要求:编制应急工作计划和方案,城区路灯照明设施若发生突发事件,抢修人员及工作车辆必须及时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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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发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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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发售,不接受邮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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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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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自2012年 4月10日至2012 年4 月 16 日(上午9:00- 12:00,下午13:00- 17:00,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请自带U盘拷贝电子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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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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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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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发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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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内审评估科(通锦路与彩凤路交叉口原李冰小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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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区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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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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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3日11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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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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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室(都江堰市“壹街区”拜水东路与银杏东路交叉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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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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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3日11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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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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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室(都江堰市“壹街区”拜水东路与银杏东路交叉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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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答疑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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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答疑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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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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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采购人:都江堰市城乡建设局街灯管理处
地 址:都江堰市岷江路中段 ‎‎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28-87117579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 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都江堰市通锦路与彩凤路交叉口原李冰小学内 邮 编: 611830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028-89741081 传 真:028-89742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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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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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金 额:12000元
交款方式:本地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凭证形式(拒收现金以及将现金存入银行等其他缴纳方式)。 收款单位: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都江堰支行 银行账号:123918235091 交款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5%。为防止投标人恶意竞价抢标,凡低于有效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平均值85%中标的,要求中标人在提交正常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有效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平均值与中标价净价之差额的超低价履约保证金。 交款方式、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同投标保证金。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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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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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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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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