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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2-04-05 15:59:46 来源:衡水市采购办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衡水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AT021203032-CG

采购人名称:衡水市卫生局

采购人地址:衡水市永兴西路1789号

采购人:姚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广安大街12号美东国际B座2306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孙先生0311-85110581

采购范围:1包:病床;2包:心电图机、电热恒温培养箱;3包:半自动生化分析仪、超声诊断仪、全自动血球计数仪、多普勒胎儿诊断仪;4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5包:电解质分析仪、尿液分析仪、生物显微镜;6包:心电监护仪、除颤监护仪、呼吸机;7包:麻醉机、无影灯、超短波治疗机;8包:洗片机;9包:口腔综合治疗台、五官科椅;10包:X光机;11包:妇科检查床、担架车、检眼镜、电针仪、洗胃机、离心机、水浴箱、TDP台式、TDP立式、电动流产吸引器、手术床;12包:大救护车;12包:小救护车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用途:乡镇卫生院建设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

简要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医疗器械标包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专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的独立法人。

2.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且注册证应与投标产品型号一致,医用消毒产品的厂家应具有《卫生许可证》。

3.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销售授权书”,境内产品须由生产厂家出具授权书,境外产品须由生产厂家在国内办事处或全国总代理出具授权书,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厂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4.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医疗器械设备,须出具(CCC认证)证书,国产计量医疗设备、器械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进口计量医疗设备、器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5.投标人须提供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

6.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记录。

7.为保证良好、快捷的售后服务,注册地非衡水本地的投标人须在河北省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工商注册证明)。

8.救护车标段: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专业从事汽车生产或经营的独立法人,所投产品须为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目录内的合格产品。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一套,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经销商需提供)、产品检测报告、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4月5日至2012年4月1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广安大街12号美东国际B座2306室)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直接购买(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人民币/套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4月25日0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2年4月25日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衡水市迎宾馆怡宾楼三楼大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0311-85110581

传真电话:0311-85110582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85110581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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